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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靠私刑来伸张“正义”是文明向野蛮的退化

2009年07月13日14: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只要是打着“正义”的旗号,为了“惩恶扬善”,就可以“生死不必问”,可以“恩怨一招了”。这是金庸笔下古代大侠的江湖规矩。以兰州老汉怒砸闯红灯汽车引起网友欢呼为头,近来接二连三爆发的几起事件让我们恍若又回到了“江湖”——

  一女教师向学校保安反映,自己在校外树林受到性骚扰。
两保安便在那片树林里找到一男子,将其右腿当场打断。后经调查,伤者是被误打了(7月12日中新社)。一男子被5个人在闹市街头当众围殴致死,其中一打人者声称此人迷奸了她的女儿(7月12日广东卫视)。合肥一男子怀疑前女友受霍某欺辱,杀死霍某及其妻女、在霍家做客的男孩共4人(7月12日中新网)。一男子听女友说曾遭人强奸,将“嫌疑人”骗至广州砍死(7月12日《新快报》)。

  他们可能振振有辞:自己是为了正义而“打人”、“杀人”。因为理直气壮,所以“误”打他人的两保安在事发十天后既不赔偿也不道歉,政法大学弑师案的嫌犯付成励在法庭上仍然声称“如果能出去,碰到此类事情还会这么做”(7月7日新华网)。这些言行,真的令人不寒而栗,尤其是出自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某口中的“不后悔”。

  在现代法治社会,我们还能靠江湖儿女的“侠客行”来实现正义吗?

  文明之异于野蛮在于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的进步又带来了社会分工。现代文明社会对社会分工更是规定了严格的资质。如当医生必须是医学专业毕业、当律师必须先通过司法考试、只有法官才能审案,等等。换言之,社会分工基础上的职业资质要求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

  假设我们不遵守这些规矩,以符水来看病,开“批斗会”代替审案,靠私刑来复仇,就意味着文明程度向野蛮社会的退化。

  法治之别于人治在于法律的确立。法律应该是普遍适用于社会成员的带强制性的规则。如果现代公民都以“侠客”自居,撇开司法机关去“惩恶扬善”,我们就重回江湖时代了。

  江湖时代真的能快意恩仇吗?不妨以《雪山飞狐》和《飞狐外传》为例,胡范苗田四家,仇杀延续了几代人,无法了断,最终胡斐面对“杀父”的直接仇人苗人凤,那一刀到底有没劈下去,连金庸都不知道怎么写了,留了一个糊涂的结局——清楚的是,江湖时代的恩怨,常常是祸及无辜、死伤无数、绵延几代人也无法了断。胡一刀“杀奸恶之徒只一刀”确实很快意,但那只是在江湖时代,而在法治时代,那一刀就是一把伪正义的刀。(湖北龚升平)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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