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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据悉,本方案将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将士官分为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同时还将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另一大变革是,本次的改革方案建立了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
全军和武警部队将全面施行新士官制度
中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韩瑞斌施永才)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深化士官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新的士官制度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次士官制度改革,是继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总参军务部副部长陈东登告诉记者,对现行的士官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是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调整政策机制,使我军的士官制度能够更好地集聚人才、培养人才、保留人才,为部队战斗力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据陈副部长介绍,这次士官制度改革,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增加高技术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中高级士官编制,主要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二是调整士官结构比例。将士官分为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三是调整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四是改进士官选拔方法。实行士官注册制度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建立了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此外,这次士官制度改革还对士官的培训、管理,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我军士官制度重大改革:士官编制将扩至近90万人 为推进士官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能力,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向全军和武警部队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这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改革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士官队伍建设质量、增强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在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提出新对策;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此次改革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第一,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人。增编的士官,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第二,调整了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了初级士官数量。第三,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第四,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第五,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第六,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第七,调整了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记者从总参有关部门了解到,与《方案》相配套,下一步将做好《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官管理规定》、《全军士官培训总体规划》等相关法规的修订、制定和颁发工作。年底前,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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