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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指卖淫案续 刘仕华被以容留卖淫罪批捕

2009年07月14日02: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曝警方有“九大过错”

  东方早报记者于松

  昨日下午,“云南小学生被指卖淫案”中两名小学生的父亲、后又被指唆使另一个女儿卖淫的刘仕华的两名代理律师许兴华与常伯阳告诉早报记者,7月12日下午,他们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已于7月8日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了刘仕华。


  目前,刘仕华被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内。

  “涉嫌容留卖淫”

  刘仕华终被批捕

  6月9日深夜,昆明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通报称:2008年10月,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系刘仕华妻子所生)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艳的卖淫场所;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7月7日,昆明警方再次通报该案,称警方不存在刑讯逼供,并透露,7月6日,公安机关已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刘仕华。

  “7月8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了刘仕华。”昨日下午,许兴华律师表示,7月12日下午,他亲自致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正式获知了这一消息。

  昨日上午,张安芬与陈艳也获知了刘仕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消息,对此,张安芬与陈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刘仕华并没有犯罪,“他是被冤枉的。”

  常伯阳与许兴华两名律师表示,他们已初步打算为刘仕华做无罪辩护,“我们认为,警方涉嫌非法取证。”

  法律人士:

  警方已涉嫌犯罪

  7月8日上午,也就是刘仕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当天,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络上发表了《“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一帖。

  该帖称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曾历数了昆明警方在“小学女生被指卖淫案”中存在九大过错。

  孟苏铁所指的昆明警方九大过错包括简单执法;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掩盖事实;执法粗暴;执法素质低下;失职等“过错”。

  此帖一出,即引起了网民的议论,并吸引了众多法律人士的关注。一些法律人士直接指出,孟苏铁所指的警方九大过错,实则早已超越了“过错”的界限,“已经涉嫌犯罪”。

  法律人士指出,昆明警方涉嫌犯有人身侵害(故意伤害);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绑架;制造伪证,妨害司法公正;恐吓、威胁、人身侵害;包庇等罪状。

  ◎ 事件回放

  6月2日

  云南媒体报道称,3月16日,昆明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员以小学女生刘芳芳、刘莉莉(均化名)卖淫为由,将其一家四口以及两名朋友抓捕。但其后,昆明法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刘氏姐妹为处女;检察机关组成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工作。

  6月3日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当事派出所6名警员被暂停执行职务。

  6月4日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被指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6月9日

  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公安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另一个女儿陈艳卖淫,二人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刘仕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安芬则取保候审。

  7月6日

  有媒体报道,原本“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后不得已而作出的。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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