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负责人就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之二)
本报记者曾实问: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目前,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限10个月。
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期限4年。
问:农民在什么地方购买才能享受补贴资金?
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委发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的规定,农民只有在授权经销商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才能享受补贴资金。农民朋友在购买时要询问经销商是否是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授权经销商。
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授权经销商由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今年4月份已经发布了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名单。授权经销商将根据生产企业的报送备案情况定期在网上更新。详细情况可以登录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家官方网站查询。
问:农民朋友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农民朋友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购买前事先了解汽车摩托车下乡有关补贴政策;
(二)查询该经销商是不是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授权经销商,只有在授权经销商购买的下乡补贴产品才能申领补贴;(三)了解需要购买的车辆类别和型号,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是否属于《产品目录》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并认真核对产品类型和型号;
(四)查验有无张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卡”;
(五)购买后索要机动车销售发票。
问、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购买规定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报废补贴:
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
(2)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农民按规定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直接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买补贴:
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2)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问: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是什么?
答:汽车下乡产品标识:
(一)标识高度不得低于2.5厘米。
(二)标识以红色(较醒目)或银色为主色调,汉字颜色必须鲜明,易于识别。
(三)汽车下乡产品标识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应用强力胶一次定型。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汽车下乡”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产品,汽车经销商在将汽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汽车尾部外表面显著位置上标注“汽车下乡”标识。摩托车下乡标识:
(一)标识高度不得低于2.0厘米。
(二)以红色或银色为主色调,汉字颜色必须鲜明,易于识别。
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制作“摩托车下乡”喷涂模板或强力胶标识,并随车提供给经销商。享受补贴资金的摩托车产品,摩托车经销商在将摩托车销售给农民时,须在摩托车侧面显著位置用油漆喷涂模板或采用强力胶粘贴“摩托车下乡”标识。
问:农民享受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品种和数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一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
(二)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一辆;
(三)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二辆;
(四)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问:农民在哪里申报补贴?
答: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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