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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足球转会市场要法治不要人治

2009年07月14日07: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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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骏太绝了。当初我们也想买戴琳,但觉得辽宁提出的300万元价格还是太高,就放弃了。后来,上海和辽宁谈到200万元时也没谈拢,戴琳就留在了辽宁,后来他自由转会去波黑了。没想到这次转会戴琳突然又回来了,上海只用大约50万元就能把他签下来。
”北方某俱乐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应该又给其他俱乐部提了个醒。”

  虽然联赛暂时中断,国奥、国足都到香河集训,但大部分中超球队还是在近两天陆续集结,备战后半程联赛。戴琳目前已在康桥基地随上海申花队训练,他从辽宁“绕道”波黑,再加盟上海的“曲线救国”轨迹,也是上海申花俱乐部充分利用国际足联转会规则的一次胜利。

  “其实,这个事情很明显,当初上海想从辽宁要戴琳,双方在价钱上没谈拢,戴琳就要求自由转会,这符合国际足联的转会规定。实际上,和周海滨的情况一样,辽宁俱乐部没有任何理由阻拦。”一位球员经纪人告诉记者,“大家都知道联赛赛程过半的时候有二次转会,所以戴琳要求自由转会去踢波黑联赛,实际上就是在为二次转会去上海做准备。”

  这位经纪人说,现在辽宁俱乐部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是因为俱乐部缺乏现代足球管理意识,以为俱乐部还掌握着对国内球员转会的决定权。

  “如果辽宁俱乐部更职业一些,直接找律师跟波黑那个萨拉热窝斯拉维亚俱乐部联系一下,就能了解到戴琳是真转会还是假转会,就能知道戴琳到底有没有在波黑这家俱乐部效力。”该经纪人说,“这件事中国足协管不着,直到现在,辽宁俱乐部还不清楚这家俱乐部的情况,更别提找国际足联讨公道了。”

  据记者了解,国内熟悉国际足联转会规则并与欧洲足球俱乐部保持着良好关系的经纪人很少,这严重影响了中国球员赴海外效力。只是从本赛季开始,这些经纪人觉得再按中国足球转会市场“人治”的规律办事只会颗粒无收,因而决定向俱乐部发起挑战。

  “我们希望大家都按法规办事,不管是俱乐部还是球员。”这位经纪人说,“以前欧洲有些不是很大牌的俱乐部,看中了我们介绍的中国球员,但国内俱乐部总是在价钱上狮子大开口,把人家吓跑了。如此做法,根本没有为俱乐部的长期发展考虑。”

  因此,本赛季出现了很多经纪人操作球员前往他国联赛效力的成功例子,就连昨天陕西队后卫万厚良被租借到韩国全北俱乐部,也引起人们的不少猜测。

  陕西俱乐部的声明表示,万厚良这次前往韩国只是租借,至于以后是否转会,要等到赛季末再说。

  “以新赛季的西甲转会市场为例,很多人认为不可能实现的转会最终都成了现实,这是因为双方都觉得符合自己的利益。”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的张笑世教授说,“这些转会完全是市场行为,符合严格而复杂的相关法规。但在中国,俱乐部高层总是习惯性地认为自己是运动员的管理者,他们对运动员转会的限制不受任何制约,这完全是错误的。另外,中国足协的转会制度,也到了应该有所调整的时候了。”

  “实际上,足协也很冤,我们在赛季初开俱乐部联赛会议的时候问各家俱乐部,转会规则要不要修改,要不要从本赛季开始尝试球员自由转会,但除了一两家没有表态外,大部分俱乐部都不同意。”足协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主要焦点就是"30个月",我们打算缩减到12个月,但如果半数俱乐部都不同意,我们也不好直接改。”

  按照中国足协现有的转会规定,俱乐部在球员结束合同之后的30个月内,仍对该球员有第一选择权,这也是法规对“中国自由球员”的最大束缚。而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合同期满就意味着球员有“自由球员”的身份了。

  不敢得罪俱乐部是中国足协让球员自由转会的最大阻碍,而相关条款的不合理则是中国足球身处“原始社会低级阶段”的具体体现。

  “俱乐部欠薪,球员想转会,或者球员想去其他俱乐部谋求更好的发展,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目前中国没有赚钱的职业俱乐部,所以,中国足球还不太可能开放转会市场。”张笑世认为,转会市场乃至整个中国足球要实现“法治”,目前还难以一蹴而就。

  “我们很难让转会市场同国际接轨,因为其他不接轨的地方太多了。”一俱乐部工作人员在被问及为什么不欢迎球员自由转会时说,“我想,我们不是不欢迎"法治",但是这个法还应该让大多数俱乐部接受,毕竟现在搞足球的俱乐部都很不容易。如果投资方都觉得受到伤害而不搞足球了,那才是中国足球最大的损失。”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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