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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砸违章车老人:孤独的公共利益守卫者

2009年07月14日08: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为守护“斑马线”,一位年逾古稀的退休教师,在所住小区门前人行横道上,不到4小时连砸14辆闯红灯的违章车。这一近日发生在兰州的极端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其实,这样吸引眼球的极端行为已发生过不止一次。
比如5月21日,一名申诉“冤情”的中年人爬上广州海珠桥,引发4小时交通堵塞。最终,“跳桥”未成,却被一名年约六旬的老伯推了下去,造成多处骨折。

  这两起看似孤立的事件,有很多相似之处:行为主体都是老人,行为方式都很“极端”,行为动机无疑都是为了捍卫公共利益。两位老人都很有点“老夫聊发少年狂”的意思,但实在说来,在正义感和责任感方面,现今的“少年”似乎要比他们逊色不少。否则,也犯不着两位老人行此下策。我相信,两位老人在采取极端行动的时候,完全能够预知那样做的后果,但并不能因此就说他们是法律的挑衅者。恰恰相反,他们的所作所为,证明了所谓法治存在巨大的人为盲区。他们以极端的方式捍卫公共利益,同时也试图唤起人们对法治的热情与敬畏。

  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两位老人尽管能够获得一些人的同情与赞许,但恐怕难以规避法律的追究。不过,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应该不会存在机动车大量违章现象,不会频繁发生个人维权却连带损害公共利益的“跳桥秀”;也因此,两位老人的极端行为就不会有发生的现实依据。这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在这个意义上,对两位老人进行处置,可能有现成的法律依据,但倘若这样适用法律,无疑是片面的,也是非正义的。其结果,可能会遏制个人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现象采取极端行动,却无碍于损害公共利益的非法现象继续存在。

  从某个角度看,两位老人的极端行为,类似于“私人执法”。私人执法很少取得合法地位,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司马迁笔下的游侠,就是此方面的先驱。从历史经验来看,私人执法与政府公正执法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换言之,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私人执法就少,甚至趋于消亡。公权力部门本应是公共利益的供给者与捍卫者,其冷漠或无能,正是公共利益攸关者采取私人执法的土壤。两位老人以孤独的公共利益守卫者的面目呈现,表明当下社会还在走向法治的途中。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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