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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第一案”在北京二中院二审开庭 背德行为是否享有隐私权成焦点

2009年07月14日08: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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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丈夫出轨并提出离婚后,年轻女白领姜岩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随后跳楼身亡。姜岩的遭遇经网络曝光后,引发了网民对其丈夫王菲的“人肉搜索”。因不堪网友指责,王菲将披露此事件的3家网站告上法院,并获得了法院的一审支持。
然而,“北飞的候鸟”网站创建者张乐奕对于法院的判决并不满意,提起了上诉(本报1月8日五版曾报道)。今天下午,作为我国首起“网络暴力案”一审落槌后再度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一审法院的判决中曾指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违背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也背离了社会道德标准,然而一审法院却认定张乐弈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这种说法实属错误。”法庭上,张乐弈的代理律师称,每个人都有隐私,但只有合法的隐私才具备隐私权,当公民私权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优先保护社会利益而非个人私利。王菲的“婚外情”违背了法律,背离了公序良俗,社会公众有权知道事件真相,因此张乐弈作为年轻女白领姜岩的同学,在姜岩自杀后建立网站公布事件的始末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该代理人认为,王菲的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其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张乐弈的说法,王菲一方并不认可。王菲的代理人表示,隐私权属于法定权利,跟是否违法背德无关。此外,该代理人称,目前“婚外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也尚存争议,主流观点大多认为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只是一种道德倡导,并非禁止性条款。因此,王菲理应享有充分的隐私权,如果没有张乐奕的侵犯隐私权行为,王菲的感情出轨问题只能在小范围内被人议论,不可能引发“人肉搜索”、“网络暴力”,更不可能遭受全国性的、密集的、长时间的网上谩骂直至现实攻击。

  庭审进行了近2个小时候结束,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就调解具体内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截止发稿时,法官仍在进一步做双方调解工作,若最终调解失败,法庭将择日进行终审宣判。

  图为法官正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本报记者 李松 本报实习生 徐伟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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