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民工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袁定波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这个窗口服务平台,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法律纠纷,为和谐城市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也就成了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劳动争议援助需求增长
2008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继实施,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急速增长的态势。据数据显示,2008年上海市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9.1%。
来自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显示,农民工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需求将不仅仅体现在对法律知识及律师帮助上,还包括对劳动争议案件程序的要求,一起案件通过劳动监察、仲裁、法院、执行,对农民工而言过于冗长,是难以承受的诉讼成本。
上海市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浩认为,快审快结、早日拿到工钱是农民工最本质的需求,因此不仅要给予农民工援助,还要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单位,包括律师自身的调解意识的增强,来达到快速结案的目的。
刑事案件援助需求量上升
记者了解到,2008年10月,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与徐汇区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检察阶段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刑事案件侦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
调查发现,农民工高伤亡率、犯罪率等社会问题十分突出。结合今年的经济形势,王浩分析说,可能会有更多农民工因找不到工作,产生生存危机,导致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的高发,他们的低收入水平决定了无力承担高额的律师费用,遂又转而需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律师帮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累增
近年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及咨询量逐年累增。此类案件中,外来农民工占有较大比重。
据分析,引起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缺乏及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主观上增加了农民工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二是农民工聚集地多在城乡接合部及工业区公路附近,长途运输集装箱卡车等各种大型车辆车流量大,车速快,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客观上增加了农民工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三是近年来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农民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的绝对数量增加。
留城失业农民工需关注
据介绍,由于当前国际金融形势震荡多变,国内经济增速趋缓,上海市新区范围内特别是金桥开发区、外高桥保税区的一些依靠出口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冲击较大,出现裁员、关闭、搬迁等新情况。部分企业还存在撤资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滞留城市的失业农民工更需关注。
“滞留在城市中的下岗农民工,或寻找新工作,或等待讨回被拖欠的工资,这些农民工如果长期找不到工作,又难以维持生计,很可能会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好滞留农民工的维权问题,不仅事关农民工生计,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王浩说。
适当放宽农民工法援范围
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极易陷入生存困境。因此,当他们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影响到他们的生存权益时,即使案件的性质不属于目前有关规定的范围,法律援助也可以适当放宽范围,降低条件,简化审查形式,即时介入,做到应援尽援。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的范围授权各省级政府根据各地情况可以适当设定法律援助的范围,也是考虑各地发展情况的不一而没有严格限定范围。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采取实质审查为主,形式审查为辅的办法,农民工实际遇到的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房屋租购、医疗卫生等涉及生存的问题,都可以根据情况,列入法律援助事项,从而实现法律援助的宗旨。
建立完善法援协作机制
农民工案件,涉及到输入地、输出地两个地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和办案人员两地奔波,疲于奔命的现象非常突出。这不仅大大增加了办案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
采访中,一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呼吁,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办案协作机制,在案件申请、材料审查、案件办理、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执行、回访等方面作出协助规定,开辟全国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农民工群体性纠纷案件呈现增长的态势,有识之士建议,要及时依靠党和政府,协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也就是说,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制定各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议制度、联系制度,整合职能资源、联合联动运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预防、控制、化解群体突发性矛盾纠纷,加强法律援助调节的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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