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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福利院儿童养育费每月最低1000元/人

2009年07月15日02: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发布《关于制定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经相关测算论证,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民政部介绍,此前民政部启动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立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善了残疾孤儿健康状况,提高了福利机构儿童的生活质量。
但是,相当多的福利机构仍然存在着儿童养育标准低的突出现象。

  针对福利机构儿童残疾比例高、残疾种类多、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大的特点,为保障在院儿童身心全面发展需要,避免出现养育标准过低、康复条件较差、各地养育标准差距较大的问题,民政部经测算论证,提出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这一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民政部称,儿童福利机构是集中养育孤儿、弃婴的场所,是保障孤儿、弃婴生存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孤儿、弃婴的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状况,完全取决于各级政府是否能够为他们提供满足其健康成长需要的养育条件。制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标准,有利于维护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制定和落实福利机构儿童养育标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将工作情况于今年10月底前报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北京标准可能高于1000元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局已接到该意见,现正对本市市属、区属等各类福利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各机构现行的儿童养育费用标准。目前北京市市属福利院的养育标准约为每名儿童五六百元,区属福利机构一般自行制定。

  这名负责人表示,调研完成后,还需经过相关测算,初步预计北京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将可能比1000元稍高,福利机构儿童养育费用将由政府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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