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0日起,山东省济宁市公安系统每位民警每天下午上班后,都要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这项违禁问题“零报告”制度,在当地引起争议。
济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赵长海介绍,“零报告”制度是为全面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五个严禁”和山东省公安机关“八条禁令”,强化纪律、整肃警风制定的。
全市公安系统民警每个工作日下午2点30分前,必须主动在公安专网或单位设置的签批簿上,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同时必须于每周五下午4点前主动在公安专网或单位设置的签批簿上签注“本周我未违禁”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
“零报告”坚持层层上报,逐级负责,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周五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上报。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单位的“零报告”每月形成书面报告,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及存档。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执行“零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奖优罚劣。
为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济宁市公安机关规定:必须实事求是按时上报“零报告”,严禁迟报、虚报、漏报、瞒报。同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禁的民警严格处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济宁市公安局表示,实行“零报告”制度可以从根本上发挥纪律的约束,切实达到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的目的,进而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记者马跃峰)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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