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可允许家庭住所、租借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多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到期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
本报讯 (田睿明 戴元章记者钟振宇)我省今年将安排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和奖励。
近日下发的《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加大金融扶持、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提供创业服务等方面出台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其中,放宽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限制、小额担保贷款展期等措施在我省现有政策基础上进行了突破。
据悉,凡2009年以后在川创业、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都属政策扶持范围。
可以股权出资自办企业
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不受资金数额限制;鼓励高校毕业生依法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以股权出资自主创办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登记。
首次创业给予贴息和补贴支持
省、市、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培训和资助等工作。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该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对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可根据新增吸纳人数多少,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合伙创业者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参加创业培训有补贴
经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将给予适当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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