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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话费岂能“以暴制暴”?

2009年07月15日08: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庾向荣

  为了能顺利地追缴话费,中国电信邵阳分公司日前作出惊人之举,将邵阳市部分拖欠话费电信用户的个人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在湖南某网站,并将这一方式称之为“追缴话费行之有效的"特殊武器"”。(《法制日报》7月13日)

  面对违约的用户,电信公司是否有权单方对债权数额作出认定?显然不能。
尽管电信公司掌握着用户消费的记录,但债权债务只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确认才能够正式认可,凭电信公司单方面的认定显然是不全面的。

  “以暴制暴”式的催缴方式,危害在于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披露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隐私。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电信公司并没有执法的权力,公开曝光欠费用户信息就是越权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正当权益。即使用户存在过错,电信公司也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除非合同里有着明确的约定,并且已经公开告知了用户。

  催缴欠费是电信公司的权利。实际上,电信公司完全可以合法地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方面,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合同内容,核实用户信息,防止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开户等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维权。对欠费的用户,电信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开“老赖”信息的方式来提高执行威慑力。这时候,由于曝光是执法机关的正当执法行为,就再不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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