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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5”事件的法治启示(图)

2009年07月15日08: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新疆“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震惊了中国乃至全世界。在境内外“三股势力”(“三股势力”是对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暴徒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让世人再次见证了“三股势力”的血腥与残忍。

  对于新疆“7·5”事件的本质,我们应当有着清醒的认识:这次事件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具有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之性质。
理智地思考,新疆“7·5”事件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具有几点重要启示。

  “疆独”犯罪活动的新特点

  “9·11”事件后,一些“疆独”势力迫于国际反恐的大背景,开始宣称自己是“非暴力”、“与恐怖主义毫无牵连”的团体,以人权、民主、维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幌子掩盖其分裂的本质。

  然而,从“7·5”事件来看,“疆独”犯罪活动之境外指挥、境内实施的方式没有变,其谋求分裂的企图没有变,血腥暴力的本质也没有变。同时,可以发现“疆独”犯罪活动具有以下新的特点:

  一是主体的变化。为揭露“疆独”势力的暴力恐怖本质,我国曾于2003年、2008年分两批认定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等4个恐怖组织和19名恐怖分子。而在“7·5”事件中,热比娅领导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成为了主要策划者。

  二是方式的变化。为避免被贴上人人喊打的恐怖主义标签,“疆独”势力的行动方式从过去的恐怖袭击,演变为煽动、胁裹多人实施打砸抢烧,此举可能导致民族关系恶化,实现策划者的罪恶目的。

  三是范围的变化。“7·5”事件发生后,中国驻荷兰使馆和驻慕尼黑总领馆分别遭到“东突”分子和不明身份人员的袭击。“疆独”势力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同时对我国实施暴力犯罪,其活动范围的扩大是前所未有的。

  四是时机的变化。“疆独”势力大肆炒作,假借广东韶关发生的普通治安案件来策动骚乱。“7·5”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25日韶关事件之后、我国建国60周年大庆之前,这充分表明,“疆独”势力精心选择了活动的时机,具有极强的预谋性。

  五是危害的变化。“7·5”事件造成逾千人死伤,在社会上制造广泛而持续的恐怖气氛。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新疆发生的性质最恶劣、伤亡人数最多、财产损失最严重、破坏程度最大、影响最坏的一次暴力犯罪事件。

  对此,我们应保持足够的理性和冷静,深入分析“疆独”犯罪活动的社会根源和现实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立法和司法惩治防范措施。

  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

  种种迹象表明,“疆独”势力对“7·5”事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精心准备。“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在境外直接遥控指挥境内的民族分裂分子,利用网络散播谣言,迅速聚拢起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聚集,导致事态迅速扩大升级,酿成骚乱。如此规模的准备,很难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但“7·5”事件前,社会公众可以说是没有防备的,这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安全预警体系的缺失。

  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种类型,但该法仅明确了前三者的预警体系,确定了相应的发布主体、预警级别和后续措施,但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体系尚缺乏规定。

  事实证明,由于我国社会安全预警体系尚不够完善,使得情报研判与应急处置之间缺乏过渡,形成了立法和工作机制的空白地带。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处置力量依据具体指令展开行动,通常缺乏充分准备和预防措施;社会公众作为潜在被袭击对象,更是缺乏足够的警惕和防范,进而导致极其严重的后果。

  当然,“7·5”事件的规模和危害的不确定性很强,时间、地点和方式也很难预测,这也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有效防范日益猖獗的“疆独”犯罪活动,必须注重敌情预警,提高情报分析的准确性和预警体系的完备性。

  我们建议,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恐怖袭击进行预警,不断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果断处置“7·5”事件的同时,当地政府还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一千余名。尽管“7·5”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同样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能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公安、司法机关应甄别不同的犯罪人类型,区别对待:对于在事件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行为的犯罪分子,应依法及时处置,给予严厉打击,这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严”的一面;对于在事件中被煽动、蛊惑甚至被裹胁的犯罪分子,没有实施严重打砸抢烧杀行为的,应本着教育、感化的方针,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的一面。

  同时,还应根据局势变化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宽”和“严”的幅度与比例进行微调,适时强调打击和感化,切实达到“相济”的要求,以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7·5”事件中的少数犯罪分子大肆杀人、纵火,侵害包括老弱妇孺在内的无辜平民,其行为与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生产生活方式并无联系,而是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乃至人类共同的伦理价值。对于那些手段残忍、甚至具有恐怖主义色彩的犯罪分子,应根据其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依法及时从严惩处。

  高度重视善后恢复立法

  “7·5”事件的直接后果是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对社会来说,其最大危害莫过于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并由此带来的社会心理恐惧。此外,“疆独”势力还企图通过此次暴力犯罪事件,制造民族间的隔阂与矛盾。为消除此次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当地政府迅速组织各部门维护各民族群众生活秩序,采取了各方面的措施,保证了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调运。

  同时,事件的善后工作也在迅速开展,除了鉴别死者身份之外,乌鲁木齐市政府还准备了1亿元的抚恤资金,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进行弥补。

  目前,我国针对严重暴力犯罪的善后恢复立法还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建立稳定的长效机制。应该说,在类似事件发生之后,完善的法律机制可以使恢复工作迅速有序地展开,弥补各民族群众的物质创伤与精神创伤,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连续性。

  我们建议,应建立健全善后恢复立法,保证国家、地方财政的必要支出,为受害人和参与处置任务的军警等专业力量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例如心理、医疗、法律、就业、住房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援助等。如此,不仅使受害人或其家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还有利于政府发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管理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尽快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秩序以及和谐的民族关系。

  新疆“7·5”事件是一系列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具有反国家、反民族、反人类之性质。我们应深入分析“疆独”犯罪活动的社会根源和现实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立法和司法惩治防范措施。

  对“7·5”事件的处理同样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不能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应尽快加强社会安全预警立法,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恐怖袭击进行预警,不断提高预警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应建立健全善后恢复立法,保证国家、地方财政的必要支出,为受害人和参与处置任务的军警等专业力量提供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这不仅使受害人或其家属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还有利于政府发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管理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的参与,尽快营造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法律秩序以及和谐的民族关系。

  新疆“7·5”事件背景资料

  近日,以民族分裂分子热比娅为首的“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煽动闹事“要勇敢一点”、“要出点大事”。

  7月5日20时左右,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猖狂地打砸抢烧。当晚就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

  7月6日凌晨,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紧急通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6日凌晨发表电视讲话时指出,5日晚乌鲁木齐发生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境外指挥、境内行动,有预谋、有组织的打砸抢事件。

  7月6日中午,“7·5”事件已造成140人死亡,816人受伤,196辆机动车被砸被焚烧(其中有两辆警车),部分商铺门面及两座楼房被焚烧。公安机关抓获打砸抢犯罪嫌疑人百余名。截至6日19时,乌鲁木齐市“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死亡人数增至156人,其中,男性129人,女性27人;受伤人员1080人。截至6日24时,警方已留置审查“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犯罪嫌疑人千余人。

  7月8日来自台湾的11名游客由深圳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开始为期12天的新疆之旅。据了解,这是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后首批来自台湾的游客。

  7月10日在乌鲁木齐“7·5”事件善后处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自6日乌鲁木齐“7·5”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小组成立以来,已经接待无辜死亡群众家属二千四百余人次,受伤人员家属二百二十余人次,183名工作人员和四十多辆汽车全程负责接待伤亡人员家属,并为他们提供医疗保障、住宿和接送服务。《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无辜死亡者、伤残者抚恤办法》草案也将尽快出台,草案中已经确定将对在乌鲁木齐“7·5”事件中无辜死亡的群众,一次性发放特殊抚恤金每人20万元、丧葬补助金每人1万元。据不完全统计,此次事件约需各类抚恤费用一亿元人民币。

  7月12日,“7·5”事件已造成184人死亡,1680人受伤,在医院救治的939人中,重伤216人,病危74人。

  7月12日统计数字表明,乌鲁木齐“7·5”事件中,暴力恐怖分子砸烧公交车、小卧车、越野车、货车、警车等共计627辆,其中184辆车被严重烧毁;共导致633户房屋受损,总面积达21353平方米,其中受损店面291家,被烧毁的房屋29户、13769平方米。

  7月12日商务部公布,乌鲁木齐、伊犁、喀什等地各大超市、商店等主要商业零售网点已全面恢复营业,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回落到“7·5”事件发生前的水平。7月6日至11日,仅乌鲁木齐市就调入1500吨蔬菜。同时,商务部、财政部启动了国家储备肉投放机制,根据市场实际需要安排中央储备牛羊肉投放计划。

  7月12日中午,已有二千六百三十余人报名加入志愿者行列,服务乌鲁木齐“7·5”事件善后事宜。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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