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不得文理分科,高考方案会适应课改
专家解读:必修课须上完,选修课可体现文理爱好和倾向
记者 王文隆 实习记者 彭霞
本报7月14日讯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除农村教学点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主要课程开设的前提下,适当调整课程设置外,其它任何学校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释疑
不分科,高考咋办
“普通高中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不得文、理分科。”《规定》这样要求。“高中不得文、理分科,并不是简单的不得分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郭荣学就这一规定向记者释疑:理解这句话不能丢下后面这一句——学校在教学行政班基础上,开设选修课教学班,由学生自主选择。“必修课学生都必须上完,以这个为基础,在选修课中可以体现学生在文、理方面的不同爱好和倾向。”郭荣学表示,高考方案要根据高中课程来设计,而不是倒过来,让高中课程适应高考;因此文理不分科之后,高考怎么办不是问题。
《规定》共23条,主要内容除了“严格落实课程计划,不得文、理分科”之外,还包括“严格规范教学时间”、“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规范编班行为”等。
学校不得增减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增加2周)。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初中晚自习结束不晚于21点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冬季不早于7:50,夏季不早于7:3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小学不晚于17:00),夏季不晚于18:00(小学不晚于17:30);晚上不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高中不超过10小时;小学不上晚自习,晚自习时间初中不超过2课时,高中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严禁年级组织统一考试
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严禁年级组织统一考试;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
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严禁组织学生统一订教辅资料
按照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由市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参照县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不得在用书目录外编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学用书。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
学校不得参与举办培训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且不得与入幼儿园、入学前班挂钩,不得招收择校生;跨区域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升学考试。普通高中采用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另行组织其它任何招生考试。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承诺减免或奖励有关费用等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和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其它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变相违规招生。
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
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高中不得超过55人。学校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教师必须均衡配置。
学校不得招收往届复读生
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严格规范“名校办民校”
示范性高中不得举办初中,已经停办的不得再恢复或变相恢复举办或参与举办初中。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高中的,要严格做到“四独立”,凡不能实现“四独立”的,必须停止民办高中招生。
严格规范学校补课行为
高三年级为适应高考时间提前要求,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于完成教学任务,但须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其它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学校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和在家搭餐、寄宿。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有价礼品等;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和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严格规范评价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按学生成绩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标准。
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需佩带手机的,原则上应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学校备案。禁止中小学生学习时间在教学楼、教室、阅览室、图书室等场所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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