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七月十五日电(记者杨洋)记者今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昆明市五华区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了云南省首例利用网络进行非法炒卖外汇的案件。二〇〇七年至二〇〇八年七月间,昆明市兴汇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高管”许某、徐某等十名被告人,非法炒卖外汇金额近三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二十一亿。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兴汇公司在短短的一年半期间,非法外汇交易金额总额为二点九亿余美元,折合人民币二十一亿余元。同时,鉴定机构对十名被告的涉案个人收入金额做了统计,十人的收入从徐某的一万余元到许某十七万元不等。
据经办法官介绍,非法炒卖外汇的具体流程是每个市场部的运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找来“炒客”,由公司讲师通过股票知识、金融知识的讲解,然后介绍到境外的外汇炒卖平台进行开户,然后选择两种不同比率的标准进行交易,分别是一比一百倍和一比二百倍。随后,再把外汇保证金三千元或者一万元现金汇到深圳一家总公司的平台账户上,网上平台随即就会发邮件给“炒客”,这些款汇到深圳公司账户后,并没有进行实际交易,深圳公司是如何运作的,“炒客”无法知道。对于利益分配问题,深圳公司会根据每个“炒客”实际汇款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炒客”,实际上很多“炒客”并不知道网上炒卖外汇的真实内幕。
据了解,在中国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外汇与人民币的交换,一是通过经批准可经营外汇买卖业务的银行;二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系统进行的买卖。未经上述两个渠道的外汇与人民币的买卖,无论比价如何,均属私自买卖外汇行为。私自买卖外汇的行为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外汇买卖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据悉,经过合议,本案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此外,兴汇公司的总公司“深圳淘金指公司”已因涉及炒卖外汇,有十二人在今年六月受审。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