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武汉出租业不用富康车不许营运 被指行政滥权

2009年07月15日15: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资料图片)

  见到陈端邦,是他开着白色富康家用车来到约定采访的地方。见面时,他说,自己朋友那两辆打算更新为出租车的捷达车依然在家停运。

  陈端邦的两个朋友是韩会明、韩斌,他们都是湖北省武汉市417户个体出租车经营者之一。

  2006年,韩斌两人打算用捷达车更新已到报废年限的富康车,却在最后验车上牌时遇到“关卡”。

  开了17年出租车的陈端邦一直弄不明白,在武汉开出租车,为什么只能用湖北本地生产的车型,不能用其他省生产的?

  更新出租车却一波三折

  2006年6月20日,韩会明与韩斌到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以下称客管处)办理出租车更新手续,两人于19日购买了两台捷达FV7190CDX轿车,准备以此作新出租车。
随后,向武汉市客管处提交了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后,市客管处在其意见栏加盖了业务专用章并签署了时间;之后,市车管所也在“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意见栏内加盖了业务专用章。6月23日,韩斌持上述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市车管所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市车管所受理并向其颁发了《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

  就在申请新车的最后一步,即车辆拍照阶段,韩斌却遇到一件意想不到的事。负责拍照的车管所工作人员发现这辆申请跑出租的车不是他惯常拍照的富康车,而是捷达,遂拿起电话,向客管处进行核实。

  6月26日,武汉市客管处下属的办证服务中心从市车管所收回了当初发出的审批表。同时,车管所在此表加盖公章处加注了“此公章作废”的字样,并对韩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事项予以退办。

  韩斌觉得很冤枉。车管所给出的理由是,出租车是由市客管处统一管理,如果有异议,可以去找客管处。而客管处说,收回发出的审批表是为了进行复核审查。

  为此,韩斌和韩会明都向所在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陈端邦是两人的代理人。

  法庭上,客管处认为,目前武汉市的出租车仅有富康轿车一种车型,且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及税收标准等只是针对富康轿车制定的,因此,韩斌他们申请更新的出租车辆不具备在武汉市上路营运的条件。

  车管所认为,既然客管处已经收回《审批表》,韩斌他们申请更新的车辆就缺乏注册登记客运出租的前提条件。

  根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04年)》第十七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车辆,应当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更新手续。”从该规定来看,并没有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更新车辆的车型作出专门性的规定。

  对于车型问题,陈端邦说,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在2007年向湖北省交通厅发出的转办函中称:“……武汉市除"富康"轿车能做出租车,其他车型不行,此规定不符合国家政策。”

  客管处认为,由于武汉没有捷达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及税收标准,所以自己收回审批表的行为是合法的。

  而韩会明他们则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计价标准是车辆登记的前置条件,计价标准与车辆登记无关联,所以,没有制定计价标准不能作为市客管处收回审批表的理由和依据。

  2009年7月8日,武汉市客管处处长熊普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出租车的租价是由政府定价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是有需求才向市物价局申请定价”;不能因为“两台(捷达)车就申请一个收费及税收标准”。

  只用一种车型涉嫌垄断

  熊普选说,在武汉,没有任何文件规定必须用富康车作为客运出租车的惟一车型。

  据了解,1998年以前,武汉市的出租车有桑塔纳、捷达、夏利、富康等品牌,购买何种品牌的出租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不过,该市曾制定政策:出租车司机购买富康车可以降低收取车辆购置费,并且减半征收每年6400元的经营权有偿出让金。

  在韩会明提供的其2003年与客管处签订的《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复印件上,记者看到“……1999年10月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置换富康车,享受政府有关减半征收政策……”等条款。不过,陈端邦说,目前由于武汉出租车只有富康车,这个减半征收的政策已经取消。

  武汉市只有一种出租车型是否涉嫌垄断?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守信说,不管事实上到底是何种车型,比如武汉市目前只有富康车一种,从法律层面讲,由于法律并没有限定购买何种出租车车型,出租车经营者就有权利自由选择。

  “车型能否纳入政府监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杨守信说,把车型隐性纳入监管是地方政府的思维定式:一是因为武汉事实上都是富康车,而且一种车型政府监管起来比较容易。

  据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称,只让一种车型的出租车上路营运属于变相垄断,不过这种现象并非武汉独有,在全国各地或多或少都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这位专家称,当初富康汽车落户武汉时,政府曾承诺要扶持其发展,才逐渐形成只允许一种车型的“变相垄断”。“要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就必须打破这种地方保护之下的变相垄断。”他说。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