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义乌7月16日电 (记者 张茵实习生董齐)一辆车灯光系统不合格,一辆车制动系统不合格,相遇后的结果是一死两伤。日前,记者从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次车祸中,灯光系统不合格的肇事车主雷某最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据了解,雷某是湖南人,在义乌做生意。2009年4月8日,雷某送货到浙江东阳返回义乌时已经是晚上8点左右。当他驾驶着轻型厢式货车行驶在义乌市宗泽路与北苑路交叉口左转弯时,雷某发现一辆摩托车(陈某驾驶)从宗泽路相对方向开过来。雷某本能地点了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车子没能停下,而摩托车好像也没有刹车的意思,只听见“嘭”的一声,陈某的摩托车撞到了货车上,货车开出去几十米才停下来。陈某的头夹在右侧驾驶室与货箱之间的缝隙里,边上两个女伤者躺在地上,三个人都没有带头盔。雷某慌忙打了110,消防人员迅速赶到把伤员救了出来,但当日陈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该市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雷某驾驶灯光系统不合格的轻型厢式货车通过交叉路口同时被放行时,左转弯未让相对方向行使的直行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制动系统不合格的二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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