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16 03:5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7月15日讯(记者左燕东)“处罚率下降10%,罚款额下降10%,教育率上升10%,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这是今年以来公安部对交通管理提出的新思路。
从本月起,我省对16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不再处罚,改由口头警告。
16种轻微违法行为,大致分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三类。其中,机动车方面有: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道路行驶,超速10%以下的;非本地驾驶人确因不熟悉道路违反禁行标志,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经查证属携带但未粘贴;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粘贴实习标志;在城市道路驾驶机动车,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和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等共8种。
自行车和行人可以说是交通管理最庞大的群体,管理不当容易引起冲突。常见的行人在人车混行的马路上不靠边行走,随意闯红灯、倚坐隔离墩、不走人行道;自行车不按规定载物、不靠右侧行驶、遇红灯进入停止线以内或路口等8种情况被列入轻微违法行为之中。
对这16种违法行为不做处罚,是否意味着放纵这些行为呢?对于这样的疑问,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轻微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自身安全和交通秩序都存在潜在的威胁,不处罚并不是放纵,而是希望通过教育警告的方式,用更文明、理性、平和的方式执法,在不激化矛盾的情况下,督促提醒当事人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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