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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视购物可借鉴国外经验

2009年07月16日08: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电视购物乱象调查三

  规范电视购物可借鉴国外经验

  本报记者 姚芃

  在国外,电视购物是一种很方便、很轻松、很愉悦的过程。然而,目前中国消费者却没有这种享受。他们购买的“百分之一百的金”,实际多为不值钱的黄铜或铜镍合金;他们购买的“真真正正南非钻”,其实是价值仅几元钱的工业钻。
不仅如此,人们还得忍受主持人的歇斯底里

  “看电视是一种享受,购物也是一种享受,在国外电视购物是种很方便、很轻松、很愉悦的过程。中国消费者也应该拥有这种享受”。在美国、英国工作生活多年的卫老师认为,不要老是喊着让消费者自己注意、注意!政府应该积极作为,尽早制定“游戏细则”扭转电视购物的乱局,完成电视购物模式本源上的价值回归。

  前景光明等待不要太久

  韩国商界把电视销售的崛起称为又一次的“流通革命”。据有关资料显示,韩国电视购物兴起于1994年,在时间上与我国不分上下。从1995年至今,营业额增长了70倍,早在三年前就已发展成一个产值高达50多亿美元的市场,已经成为可以和大型商场、减价超市竞争的“第三势力”。

  资料还显示,截至2007年,我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人民币,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已基本形成并初具规模。2008年,我国电视购物的市场规模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中国电视观众的数量可不是网民可以比拟的。毕竟现在家家户户基本都看上了电视,所以只要规范管理,电视购物会是一个很好的新兴产业。前景是光明的,但是,最好别让消费者等待太久。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在国外,电视直销节目有节目的审查选择,广告有广告的审查和标准。所出售的产品投放广告时,电视台严格审查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电视购物公司给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已经是通行做法,如日本《关于特定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定,电视购物的广告要标明商品价格、邮费等所有信息。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买到商品后,若对商品不满意,还能在一定时间内退货。美国法律规定,电视购物消费者有权在3天之内退货并收回货款。欧洲许多国家,允许消费者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

  又如我国台湾地区,并没有关于电视购物的专门性“立法”,但在消费者保护法“立法”时,将电视购物列为邮购的一种。针对电视购物,尤其是电视购物广告,设置有“鉴赏期”的特殊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以“鉴赏期”和“特殊解约权”,依照该条规定,邮购消费的,包括电视购物收受商品的,可以在收受商品后7日内,退回商品或解除买卖合同,并且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还通过“电视法”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管理,规定了电视广告的播放时间、播放方式、广告内容的审查、核准与禁止等。

  境外电视购物的成功证明,电视直销本身并没有“原罪”,国内电视购物的乱象,重点是企业诚信的缺失,关键在于市场管理体系和规范还未形成。

  跳出“禁”与“堵”

  去年成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正在积极推动《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国家广电总局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中国电视购物节目标准》,主要针对电视购物目前集中存在的问题设置规范,以促进电视购物进入健康发展轨道

  目前,国内电视节目时段由广电总局管理,节目内容若被定义为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等则由工商部门管理,而电视购物的方式多属于直销,由商务部门管理。由于市场太乱,涉及面广,各种因素盘根错节,该管的、想管的却不好管。采访中许多有识之士提出许多建议。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专家建议,无论是相关规范未建立起来的今天,还是相关规范逐步完善起来的今后,有关部门,如广电部门、工商部门及商务部门的协调配合都是很重要的。

  地方立法先行。由于我国电视直销行业既缺乏行业标准、缺乏行业协会监管,又存在体制上的诸多问题,缺乏电视直销购物的相关规范,缺乏对电视购物的指导和监管依据。在其他问题上地方立法先行的成功经验可以引入电视购物立法,如成都已有人大代表建议针对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和发展状况,从“禁”和“堵”某种或几种商品广告播放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规范电视购物行业。

  行规需要急行军。除了通过“立法”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管理以外,经营者的自律与管理机构的指导对于电视购物产业的规范经营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告诉记者,实际上,广电总局也希望拿出更完善、有效的管理办法。为了对“17号令”进一步完善,广电总局频繁召开各省市电视台及广电系统的厅局级会议,加紧进行修改。正在修改的“17号令”,对如何规范电视购物企业良性发展等问题都在重点讨论之列。

  另据了解,去年成立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目前正在积极推动《中国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对于企业准入标准,诸如开办电视购物的企业主体,是否必须是产品的播出机构,是否还可以委托经营,对于从事电视购物企业注册资金、场地要求、售后服务标准等等都将加以规范。

  而国家广电总局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中国电视购物节目标准》,主要就是针对中国电视购物目前集中存在的问题设置规范,以促进电视购物进入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也有专家指出,电视购物的乱象是电视媒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庸俗化”的结果。电视台作为大众传播的工具,是公器,理应对其播出的内容和形式负责。但因为电视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特殊地位,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复杂问题,还有待于媒体加大改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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