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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旧家电去向 强制报废系“无法可依”

2009年07月16日16: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商家“以旧换新”引来“糊涂账”

  银川消费者质疑旧家电去向

  现状:旧家电强制报废“无法可依”

  近期,宁夏银川一些商家纷纷推出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方案,一些市民质疑折旧价格为何过低?旧家电流向哪里?还有市民建议应对旧家电实行强制报废。


  旧家电最高折千元

  提起家电“以旧换新”,近日,银川市民张先生抱怨:“我家里有一台29英寸的TCL牌电视机,看到商家搞活动,我便想换一台液晶电视,可是询问后,旧电视机的折旧价还不到百元。”张先生对此产生质疑,商家的折旧价是否合理?

  家住在银川市在水一方小区的李师傅表示,他想拿3年前买的一台21英寸彩电“换”一台大彩电。可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型号的彩电折价后只有200元。

  家电“以旧换新”时,价格是如何界定的,折价有什么标准和依据?据了解,家电的折旧价不是看实际价值,而是由厂家说了算。北京大中电器的相关负责人称,家电置换价格主要依据品牌和型号,新旧程度不是主要参考依据。

  银川国芳百盛某品牌家电的工作人员称,该品牌家电“以旧换新”的价格最高1000元,最低300元。折旧价的幅度要看电视机的型号,只有新款的几个机型或者商家促销的机型才能享受最高折旧价。目前,银川几个商家推出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最高折旧价大多是1000元。

  对于这种做法,银川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商务部门监管的只是“家电下乡”产品中的“以旧换新”行为。对于银川家电市场上出现的“以旧换新”做法,只能看作是商家的经营行为,行政权力不能干涉。

  担心旧家电“再利用”

  “商家换回来的旧家电哪去了?”采访中,许多消费者提出这样的疑问。

  “这些被换走的旧家电是否会被翻新后,再次流向市场?”7月12日,银川市民赵伟军表达了这样的疑问。即使旧家电本身不会再流入市场,但其零配件、金属材料等,是否会被再利用?所有这些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个谜。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的相关负责人称,近日,国家在9个地方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但宁夏不在试点范围内。对于目前银川商家进行的“以旧换新”活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商务部门难以对其监管。对于旧家电的去向,该负责人称,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一些商家直接将旧货卖给旧货商,一些商家则在回收后运回企业处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废旧家电回收,目前统一执行的是国家2007年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并未就废旧家电回收作出专门规定。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对旧家电去向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可是在旧规与新规衔接之际,不排除有些厂家打“擦边球”,违规将一些旧家电流回市场。

  期盼职能部门介入

  在采访中,不少银川市民提出,相关部门应对家电“以旧换新”估价采取一定的监督措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一些商家“以旧换新”的行为,表面上是为了给予消费者优惠,可不能排除其在实际操作时,对旧家电再三压低价格。应该有相关部门介入,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

  还有银川市民指出,家电“以旧换新”的初衷是好的,但也可能有部分商家设定换购产品的型号、规格,或者规定优惠不能叠加,甚至趁机涨价销售,也有可能出现换购价格高于原价。对此,应该让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全程监督商家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凡发现商家坑害消费者的,应采取处理办法。

  自曝被废品站回收

  7月13日,曾在大型商场当过销售员的银川市民刘先生称,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区都有生产企业的分公司。商家回收旧家电后,大多在交给分公司很少的钱后,直接将旧家电卖给废品收购站赚取差价,这已是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行规”了。

  刘先生称,他曾参加过某品牌家电的促销活动,每天大约能收6台旧电视机,按照惯例交给分公司600元后,就可自行处理旧家电,至于旧家电的流向根本无人过问。这些旧家电到废品收购者手中,或被直接出售,或被送至旧货市场。旧货市场部分业主将换购来的旧家电零部件进行拆解,随后重新组装,按新产品价格进行出售。

  不知安全使用期限

  旧家电或翻新家电重新流入市场后就存在超龄“服役”的问题。今年年初,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该细则明确规定了家电使用年限,其中彩电、空调为8年至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吸尘器为8年,电冰箱为12年至16年,电饭煲、电风扇、微波炉为10年,个人电脑为6年,电吹风机为4年。

  商家是否知道家电的安全期限?7月13日,记者走访了银川市的几家商场,发现家电卖场中的电器仅有极少数产品贴出产品使用期限的提示。售货员对所售家电产品的使用期限很自信,当记者问其所出售的电器能用多久时,售货员大多称至少能使用10年,还有售货员称,有顾客用了几十年都没坏。对于产品粘贴使用年限标志,销售人员表示,家电产品肯定有保质期,但在国家没相关法规出台的情况下,作为生产厂家,因为担心会对品牌产生不好的影响,不敢随便标注。

  在采访中,有市民在被告知家电还有安全使用年限时,提出疑问:“超过使用年限的家电怎样处理?是否有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报废?”

  报废缺乏“退役”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废旧家电难监管有两个原因:市民的消费意识与缺乏强制性“退役”标准。一方面,“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的传统消费习惯,为大部分农村消费者和城镇老年消费群体所接受。只要家电还可以用,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扔掉。另一方面,目前缺乏强制性的“退役”标准,难以让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监管。因为,家电的使用存在很大差异。以空调为例,单位的空调开的时间较长,家用空调有可能一年就开一两个月,其安全使用的年限就不同,因此强制给所有家电规定一个安全使用年限不太妥当。

  该负责人称,家电报废有其特殊性,不能像汽车强制报废那样可以用行驶里程来衡量。在目前条件下,即使国家出台了强制标准,实际过程中由谁来执行也是大问题。以宁夏为例,废旧家电的回收属于商务部门管理,可是该部门没有执法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工商部门有执法权,也只有在发现违法行为后才能参与此类案件,因此,强制标准必须确定执法主体。从技术角度来说,目前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只是一个概念,没有权威的依据。怎样和由谁鉴定家电是否超过安全使用年限?要解决此类问题,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机构制定科学有效的鉴定标准。本报记者潘从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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