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实习生黄兰)两年前,广州某外语专修学院在广州一家报纸登了一则招生广告。而广告图片的权利人某图像技术公司以侵害著作权为由把该学院和报社告上了法院。昨日,越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两年前,广州某外语专修学院从网下载了一张图片,并对图片进行了修改、制作。之后,该学院用这张图片在某报纸上登了一则招生广告。昨日庭审中,该学院表示,工作人员使用这张照片,应该是不知情或无意,绝对不是故意行为。因为在图片库找到这张图片时,图片并没有其他的注释,也没有收费说明。而报社认为,报社在刊登之前并不知道图片侵权,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而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涉案的图片另有权利人,所以原告享有这张图片的著作权。被告没有经过原告的授权就使用涉案图片,已经构成侵权。
庭审结束后,双方进入调解阶段。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