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姜葳)乘坐地铁不接受安检者将被拒绝进站,运营单位有责任清理车厢内乞讨卖艺人员,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被纳入控制保护区范围……昨天,市法制办全文公布第二次修订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可实施安检措施。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对于不接受安检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强行进入或者扰乱安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办法》规定,“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运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首次划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以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以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以内。该区域内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包括建设或者拆除建筑物,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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