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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类轻微交通违法不执罚 市民恐纵容违章者

2009年07月17日03: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市民担忧会纵容违章者

  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今起不再执罚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机动车乱停放,只要不影响通行就可免处罚?由罚变警告会不会放纵交通违法行为?”前日,广州交警公布10条满足相关条件后可免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有市民对此表示不解,认为由罚变警告会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增多。

  10条交通违法由罚变警告

  广州交警部门表示,并非所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会被免罚,只有在满足相关条件后,交警才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首先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待交通违法系统改造升级和相关法律文书完善后,开始实行书面警告教育后放行。

  交警部门强调,对通告中所指的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只适用于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经电子警察或摄像监控设备拍摄到的)涉及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购买“交强险”的仍按相关规定处罚,对于不接受警告教育纠正违法行为的,仍将依法进行处罚。

  不罚临时停放或致更堵车

  在交警部门公布的10条中,其中“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以及驾驶员在车内立即驶离可免予处罚”这一条受到市民质疑。

  家住越秀区的刘先生表示,每个月这么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果不严格处罚,会不会纵容了违章者,导致更严重的交通堵塞。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对此表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满足严格的条件才可免予处罚。

  免罚的十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轻微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

  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外,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电话

  驾驶机动车辆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要满足条件

  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经指出后驾驶人能按规定放置

  现场证实机动车已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

  警告后立即改正

  警告后立即改正

  警告后立即改正

  警告后立即改正

  警告后立即改正

  驾驶员在车内立即驶离

  立即恢复原样

(责任编辑:刘晓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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