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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事故处理出新规:2千元以内事故可私了

2009年07月17日05: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记者严运涛、实习生冯亚敏、通讯员进明、建勇)早晚高峰时段,某条道路上堵车车辆排成长龙,在“龙头”位置,2辆车轻微擦碰后横亘在路中,车主甩手站在一旁等交警和保险来……武汉街头常见的这一令人痛恨的现象将可能减少。


  昨日,省保监局和武汉市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从8月1日起实施《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2000元以内的物损小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不必非得等交警来处理。

  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在武汉市境内(暂不包括东西湖等六个远城区)发生的因机动车之间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车辆财产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自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物损交通事故时,首先应当立即撤离现场,有条件的可先对现场拍照。然后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公司报案,如实填写记录有交通事故事实及的《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当事各方共同签名后各持一份,并相互确认联系方式。随后,各方当事人应同时在24小时内就近将事故车辆驶至同一“理赔中心”(武汉三镇各设有一个),对交通事故进行确认,并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据悉,从8月1日开始,司机上路时应当携带《协议书》(可在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免费领取)。若发生小事故后,双方对事故责任等谈不拢,可以报警等交警来处理,但交警将会依法对当事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统计,武汉市日均发生交通事故逾1000起,其中60%以上的都属于办法规定的“小事故”。一场小事故发生后,按常规需要报警、交警勘察现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4个步骤。如果在交通高峰期,事故发生在主干道上,几乎每次都会造成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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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种情况不能私了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载运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机动车持外省市保险公司签发的交强险保险凭证的。

  2、“理赔中心”在哪里

  武汉设有3个“理赔中心”,分别为武汉宝丰进口汽车修配厂(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01号,电话:027-83644845);湖北中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电话:13986010371);湖北三环海通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经济开发区三环工业园,电话:027-68840829)。

  3、当事人对车损评估有争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车辆损失的评估有争议的,应当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向物价部门申请车损评估。

  4、《协议书》到哪里领?

  《协议书》可以在保险公司服务窗口、保险代理机构、“理赔服务点”免费领取,也可在武汉市交管网及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网下载,并随车携带。如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身边未携带《协议书》的,双方可在拍摄现场照片并互换有效证件后,共同到理赔服务点填写《协议书》。

  5、当事一方事后不管咋办

  当事人达成自行协商处理协议后,一方不到理赔服务点办理理赔的,由理赔服务点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车辆损失超过2000元咋办

  当事人自认为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而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或评估机构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由理赔服务点驻点民警根据当事人填写的《协议书》、事故现场相片以及相应的调查情况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再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进行理赔。

  7、在19时至次日8时时间段内发生的物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在19时至次日8时时间段内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画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并立即向车辆承保公司报案,同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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