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至30日网络报名,8月29日至30日笔试
试点班设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
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
本报讯(记者肖江)7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辽宁正式启动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474人,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辽宁省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
据悉,试点班设专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四个层次,学制均为两年(含半年实习期)。
报考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
2009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474人。其中,法院系统40人、公安系统400人、司法系统34人。公安系统招录的50个专科教育层次名额只允许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辽宁籍已退役士兵报考。其他职位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其中,公安系统招录的除专科教育层次以外的350个名额限28周岁以下人员报考;法院系统、司法系统限33周岁以下人员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职位报考。
政策免收学费并发补助
被录取人员到政法院校接受定向培养,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经考核符合相应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毕业后按报考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办理录用公务员手续。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
毕业后被录用的,在定向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
考试8月29日至30日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将于8月29日至30日在沈阳市进行。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按试点班学历教育层次区分,分别进行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民法学或法学专业综合的考试。笔试成绩按公务员考试及教育考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及面试人选名单将于9月中旬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人选名单按各职位笔试成绩择优确定。经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后,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与有关单位、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有关录取院校将下发录取通知书,10月中旬到校入学。
报名7月25日起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8时至30日24时,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
考生可通过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等网站查询公告及招考职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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