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7月16日银监会出台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但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同时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
恶意透支 难找欠款人人民图片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业务保持快速发展,正在成为城乡居民日常消费、支付结算和信用借贷的重要工具。截至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1.1万亿元,信用卡总消费金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4.8%上升至2008年的14.8%,在GDP中的占比从2006年的1.7%上升至2008年的4.8%。
与此同时,信用卡违约率也呈逐步上升趋势,信用卡欺诈和套现活动屡禁不止,有关信用卡投诉增加。
7月16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从信用卡的发卡营销、收单业务与特约商户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加强发卡管理 向学生发卡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现状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业务量,通过各种方式加大营销,吸引客户,结果有部分客户没有达到信用标准而大肆刷卡,导致信用卡违约率不断上升,还有的客户办卡不开卡,造成信用卡大量闲置。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学生客户透支;还出现了运用多张信用卡互相循环透支情况。
《通知》规定,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规范发卡营销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同时要求银行在考核信用卡营销人员时,不能只是以发卡数量作为标准,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杜绝乱发卡的行为。
此外,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但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同时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其后,还应当积极、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有关管理人告知学生申请领用信用卡的相关信息。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客户在其他行已有信用卡,而且客户的偿还能力与已有多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差距较大,则要严格控制发卡。
预防欺诈等违规行为 违规套现的信用卡特约商户名单将在行业内公示 现状信用卡欺诈和套现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在信用卡使用环节严格控制风险。如果发现特约商户涉嫌协助持卡人,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或停止为该商户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一旦发现有特约商户违规操作,银行还会将特约商户的信息报送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在会员银行之间提供这家商户的信息,让其他银行提高警惕。
如果银行对此管理不严,银监会将限制、暂停或停止该银行信用卡新发卡业务。
保护消费者利益 为客户及时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 现状不少信用卡客户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月账单没有及时清还,只有等到下个月产生了滞纳金和借款利息后才发现。
《通知》要求银行应通过适当方式积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在信用卡营销过程中,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
同时,银行还应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实行严格的文档管理和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妥善管理信用卡申请表等重要文档,对信用卡申请表应实行统一印制,统一保管,统一编号,严格领用,防范仿制。
在投诉处理方面,银行应切实做好信用卡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于独立运行、独立管理的信用卡中心,强调理顺信用卡中心与银行其他部门的内部机制,以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投诉客户的正当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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