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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规:不得向18岁以下学生发信用卡

2009年07月17日07: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银监会新规给银行“跑马圈地”划界

  不得向18岁以下学生发信用卡

  近年来银行频频走进校园对尚未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推销能透支消费的信用卡,银监会昨天对此念起了“紧箍咒”——要求银行以“审慎的原则”对学生发放信用卡,同时划定界线明确银行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无收入学生办卡

  第二还款人须作书面承诺

  信用卡特有的借贷功能使持卡人能从银行借出一定额度的钱用于消费,同时在一定期限内还不用交利息,因此银行在发信用卡前都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核。昨天,银监会发布相关通知,对信用卡发卡的适用对象做出了进一步明确,信用卡申请人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

  除了明确不能给未满18岁的学生发卡外,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

  据记者了解,不少大学生在办信用卡时将父母列为第二还款来源方。银监会的新规要求,银行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

  信用卡没激活

  银行不得收费

  银监会发布新规明确强调,未经持卡人授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用卡激活前,不得扣收任何费用。

  银监会要求银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同时,银行应通过适当方式积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账单通知和还款提醒服务。

  监管者还要求银行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同时,银监会还明确,银行对自己在发卡营销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负有保护信息安全的义务。

  特约商户套现

  将进“黑名单”

  没有真实交易,刷信用卡只是为了套取现金,近年来不少商户做起了给持卡人套现的买卖。银监会的新规也将“严重关注”此类行为。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特约商户实行持续监测和定期现场检查。对涉嫌协助持卡人套现的特约商户应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该商户收单资格。经查发现特约商户有涉嫌套现行为的,承担管理主体责任的银行应暂停或停止为该商户提供清算和结算服务。

  同时,新规要求银行应将涉嫌上述信用卡违规操作行为的特约商户信息(含单位和个人信息)记入负面名单,并积极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报送,银行业协会将推进负面名单共享。 本报记者 耿彩琴 RB112

  新闻时评

  让信用卡兴利避害

  李清

  银监会发文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不能不说是整治一段时间以来信用卡乱象的必要之举。

  近年来,信用卡日益普及,为百姓生活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然而,信用卡无序扩张同样蕴藏着巨大风险。尤其是一段时间以来,各家银行为了“跑马圈地”,大举开发高校市场和低收入群体,直接催生了不少“卡奴”,损害了自身与社会的信用水平。除了发卡之外,信用卡的收费、套现、投诉受理等方面也难以令消费者完全满意,急需加以规范。

  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和商业行为,信用卡本身并不是坏东西,但实行运作中的乱象则凸显着其“双刃剑”中的负面危害。这不仅关系到银行的经营风险和金融市场稳定,更关系到全社会健康理性消费方式的形成。

  进一步规范信用卡市场,不仅具有经济意义,同样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想办法让信用卡兴利避害,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行动。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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