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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涉案3670多万高招诈骗案宣判 11名案犯获刑

2009年07月17日18: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记者周立权、马扬

  又是一年高考录取时,7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龙凤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公司)诈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公司法人代表张泽柱和主犯孙靖国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以来,龙凤公司在社会上宣称,能在交钱的基础上,将高考低分的学生办入正规本科院校学习,致使大量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而这场骗局的“导演”竟是高考落榜生孙靖国,他和张泽柱等人合谋,为了骗得更多的钱财,还发展了20多名中间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骗学生家长5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3670多万元。原本简单的招生骗局,缘何骗了这么多人?

  设下骗局专骗高考落榜生

  2006年10月的一天,长春税务学院突然来了200多名手持“缴费报到卡”的学生以及家长。这些人称,他们向龙凤公司交了数万元“办学费”,并在签订协议和领取“缴费报到卡”后,被通知学校报到入学。学校明确告诉他们,这些“缴费报到卡”是假的,学校根本没有收“办学费”。这时,人们意识到“上当受骗”了,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2006年以来,长春人孙靖国伙同龙凤公司经理张泽柱、副经理刘焕杰等人,谎称可以通过在教育部、吉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熟人,以点招、扩招等方式,将高考低分或录取高校“不理想”的学生办入北京、大连、长春等地的高校,但要交钱,不同高校需交不等费用。他们承诺交钱时签订协议,办不成全额退款。

  为了骗取更多钱财,孙靖国、张泽柱等人发展了20多名“中间人”。这些“中间人”在张泽柱报价的基础上,再加价5000元至5万元不等,从中牟利。

  经核实,被骗学生及家长500多人,涉案金额3670多万元。

  吉林省德惠市市民辛某告诉记者,40多岁的她平日靠做小生意维持一家人生活,日子过得不宽裕。2006年7月,她的儿子高考得475分,这个成绩比吉林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低了5分。一筹莫展时,她偶然听说龙凤公司可帮助低分考生办理进入本科院校就读事宜,便拿出自己多年积蓄,通过“中间人”找到龙凤公司,交了7万元,希望儿子进入长春一所本科院校就读。然而,半年过去了,她的儿子没有上成学,7万元打了水漂。

  高考落榜生“导演”大骗局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此案主要策划人之一孙靖国,是一个高考落榜生。

  2005年,高考结束,孙靖国落榜。后来,他携带10万元找到张泽柱,请他帮助自己进入高校就读。在张泽柱帮助下,孙靖国进入大连一所高校就读。3个月后,他感觉不理想,便办理了退学手续。回到长春后,孙靖国找到张泽柱,要回了一部分钱。孙靖国从中发现,做“中介”挣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便与张泽柱商量,合作给低分考生办理上大学业务。两人分工明确,由孙靖国负责联系相关高校,张泽柱负责处理生源。2006年4月开始,并成立了龙凤公司。

  两人宣称,可以帮助低分考生进入北京、大连、长春等多所正规高校本科就读,根据不同高校收取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费用。为了增加可信度,他们私自印制了加盖公章的协议。根据协议,龙凤公司为学生办理全国统招入学(录取)事宜,收取服务费用,如果未办成功,无条件全额退款。

  记者采访时见到了“缴费报到卡”。就是这样一张小小的卡片,迷惑了不少家长。据了解,这些受骗家长大多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德惠市和山东省,以及河北省的多个城市。其中多数家庭经济条件不宽裕,有的家长为了孩子入学,甚至不惜借高利贷给孩子交相关费用。

  调查发现,受骗者中有些人在政府机关供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她一共被骗交了19万元,她说:“我一直在教育系统工作,没有想到,竟然因为这种事而受骗上当。”

  法院审理认为,在犯罪中,被告人张泽柱、孙靖国是犯罪的提起者、策划者和组织者,均系主犯,均应对此案负全部责任。故以诈骗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其余11名案犯分别被判处1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招生“潜规则”在起作用?

  此次涉案的不法分子,在犯罪手法上并不高明,为何能获得众多家长信任呢?

  根据长春警方调查,张泽柱在2004年和2005年,每年通过“关系”,帮助多名低分考生进入正规高校就读。因此,他在许多家长中可信度高。

  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干警介绍说,这起案件的发生说明,低分升学现象成了“潜在”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更加严密而清晰的制度和规定,让高考录取更加透明。

  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明说,不良社会风气也是导致这一诈骗案“成形”的重要原因。不高明的骗局之所以能成功,说明不法分子利用了某些社会风气,利用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

  据家长反映,起初他们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去交相关费用的,看过“协议书”后,他们放心了。后来,一些家长去咨询,得到的回答是:“不能问,不能查,我们办理的是一件非正常事宜,假如因为你的询问露了底细,最终造成事情失败,那么大家缴纳的费用将一分不退!”

  “听他们这么一说,我反倒放心了。”一些家长这样安慰自己。因此,没有家长向有关部门咨询此事。吉林省招办的一位负责人对此痛心疾首:“哪怕有一个人问问我们,也不会造成这么多人上当被骗!”

  工商和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教育咨询机构不能办理中介服务,但许多家长显然不知道这些规定。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姚革军说,2009年高校录取工作已全面展开,每逢高考前后,一些不法分子,都会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打着种种幌子,骗取考生及家长的钱财。

  为防止各种类型的招生诈骗犯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一是考生及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仔细了解所报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程序,最好直接与学校和招生办联系。二是家长面对考生的高考成绩时一定要保持理智。特别是对于孩子成绩不理想或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有病乱投医,盲目轻信“各种关系”,耽误孩子前程。三是在招生过程中,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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