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外来工缴存公积金
省建设厅副厅长表示,有条件的城市可研究相关政策
■新快报记者 廖颖谊
广东鼓励各地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不同的公积金政策措施,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在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方面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
对不按规缴存单位实行强制缴存
陈英松指出,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还存在一些较突出的问题,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不平衡,部分城市缴存率仍偏低。截至2008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为76.84%,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仍有7个城市缴存率低于50%,有2个城市低于40%。因此,各地要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制度的覆盖面为发展目标,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重点督促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城市可研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陈英松表示,对上述企业或相关缴存人,可以采取先按最低标准缴存,再逐年提高的办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陈英松还强调,要加大缴存执法工作力度,对未按规定缴存或长期拖欠的单位,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缴存,有条件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立专门的缴存执法机构,强化执法检查工作。
建立统一的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陈英松还提到,目前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建立了不同的管理模式,“有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委托给银行做的、有部分委托银行做的,还有自己做仅将银行作为资金进出窗口的。”陈英松指出,这种一个市一种管理模式的分散管理状况,不利于全省统一监管,也不利于资金的整合应用。因此,下一步省建设厅将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规范和业务系统的统一建设,制订并实行统一的业务管理规范。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并将出台《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落实一年一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政策将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
广东拟从六方面加强公积金管理
一、进一步发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适当扩大贷款额度,让更多职工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房;
二、研究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政策措施,使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受惠于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
三、研究住房公积金闲置部分贷款,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
四、实施规范化管理,推行“一站式”服务,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服务制,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职工办理缴交、计息、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
五、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多种登记缴存方式,积极发展网上登记缴存、委托代收等业务;
六、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住房公积金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全面地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过程、增值收益的用途及项目、监管报告等内容,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数字化住房公积金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已达到了1897亿元,预计今年内,全省住房公积累计归集总额将会突破2000亿元。其中广州市总量最大,累计缴存总额和缴存余额都占全省50%以上。
●2007年12月底,全省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345.34亿元,参加人数达457.15万人,归集余额711.80亿元。
●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个人提取公积金848.0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86.67亿元,累计支持36.09万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26亿元用于支持廉租住房建设。
●在个人贷款总额方面,截至2008年底,全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586.6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377.73亿元,同比平均增长率为57%。其中广州增幅达110%,居全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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