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维权求医却仍然得不到明确的职业病诊断,为求病情真相,他不惜开胸验肺。惊人之举的背后有着怎么的无奈?开胸验肺验出了什么?职业病患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现行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又存在哪些现实困境?《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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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家约瑟夫?海勒写过一个著名的小说《第22条军规》,在这个小说里面如果按照这条军规的话,一个飞行员只有证明自己疯了,才能够免飞,但是必须要自己提供证据,说自己疯了,但是军规还规定,如果你能够提供自己疯了的证据,就说明你还没有疯,你就必须得飞,作家希望用这样的一种黑色幽默的方式揭示出制度的荒谬。但遗憾的是,这种荒谬的制度不仅存在在小说里面,也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个类似的案例。
(播放短片)
解说:
一个28岁的河南工人非要用开胸验肺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哪怕医生告诉他,根本没有必要,因为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他是尘肺。当这样的新闻刊登在各大媒体上时,引起了舆论和公众的一片震惊。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人拿着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冒险,用这种悲壮的方式只为求得一个明确的医学诊断呢?
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人。
张海超:
2007年下半年感觉身体不舒服,就是咳嗽,吐痰,有点胸闷。
解说:
面对身体的不适,张海超一直以感冒治疗,但效果不好,10月份,张海超来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片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意识到病情严重的张海超此后到河南省会的各大医院就诊,医生们都给出了一致的结论,职业病尘肺,并建议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这样的一个结果让张海超感到震惊,根据张海超的描述,2004年6月到患病前,他曾在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他表示,这三个工种都会接触到粉尘,同时,张海超还回忆起2007年1月,自己曾参加单位在新密市卫生防疫站为职工组织的体检,还拍了胸片,于是今年1月6日,他到新密市防疫站查询,防疫站说,2007年拍胸片时就发现了他的肺有问题,并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但很显然,单位并没有传达。
记者:
当时张海超咱已经检查出来他的肺有问题,已经把体检结果告诉厂里了,是这样吗?
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站长:
对,当时把所有体检结果都告诉厂里了,把体检有问题需要复检的人也告诉厂里面了。
记者:
张海超的体检结果有没有书面通知他或者是公告他?
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厂负责人:
没有。
记者:
为什么不公告他呢?
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厂负责人:
当时公司体检主要是做传染病和基本状况调查,体检完了就算完事了。
张海超:
单位把及时复查的通知给隐瞒下来了,没告诉我,使我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那时候如果做生理盐水吸肺,那医学上还能治疗,现在(我的状况)医学上也无能为力,这种病就是绝症,比癌症还可怕。
解说: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另外,必须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必要详细资料。
苏冬梅(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主任医师):
他首先要提供他的职业史、既往史,这些职业史和既往史是由他们单位出具,然后还要提供他历年来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单位还要提供他工作场所,就是职业有害因素的评价资料、监测资料。
解说:
因此其他医院的诊断结果在职业病的索赔时,不能作为相关的法律证据。然而振东公司却一直拒绝给张海超提供各种在工作期间的资料,造成张海超很长时间内都无法鉴定,病情一拖再拖。随后,在历经了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后,由新密市领导和信访局协调,张海超才得以在今年5月份,去郑州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治,诊治结果是“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面对这一结果,张海超一家感到无法接受。
张海超:
北京协和、北京首都医科大学朝阳附属医院、北京煤炭总医院,还有北京三院,统一都是说,看完胸片就说你这肯定是尘肺。
解说:
从尘肺到“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这意味着张海超将因此索赔无门,而对于诊断结果,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对照胸片,严格按照尘肺诊断标准来判断的。
面对陷入焦灼的局面,张海超决定开胸验肺,弄清自己的病情。
张海超:
把我的胸开开,把肺组织切下来一块,来做病理化验,作出最终的病理诊断(证明是尘肺)。
字幕显示:
在郑大一附院出具的张海超的“出院诊断”中载明:“尘肺合并感染。”医嘱第1条就是:“职业病防治所进一步治疗。”
解说:
今天傍晚,我们电话采访了张海超,了解事情的最新进展。
张海超:
昨天上午,省职防所上上下下都说我这个能做复诊,也就是说拍个片,把我这个再给会诊一下。上午有好多本地的、外地的媒体采访,他对记者也是这么说的。到下午三点多钟还这么说,到四点多钟记者一走,他改口了,他说因为我本上写的医学观察期,观察期是到2010年5月25日,只能等到那个时候。
解说:
为什么医学观察期长达一年,我们查了《申请职业病诊断规定》,上面写着:“接触粉尘作业者,单凭一次胸片结果,不能做出职业病诊断,须提交两张时间相隔六个月、质量合格的高仟伏全胸片。”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短片里面也介绍了,张海超这个人,他在北京的协和医院,还有北医三院这种权威的医疗机构,都已经做出了检查,检查结果出示他就是尘肺病,但为什么这么权威的检查结果还不能足以证明他是职业病,还非要回到郑州市的职业病防治所去证明,这是为什么?
王锡锌(特邀观察员):
主要是疾病和职业病这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职业病的诊断根据我们《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职业病只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诊断,而且当事人去诊断的时候,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当然他也可以在居住地。当然很多时候他只能选择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这种规定一方面考虑了职业病诊断的一些特殊要素,也就是疾病和职业之间可能要有某种因果联系,但是这样一种安排也有可能导致一种很坏的情形,那就是当事人其实没有选择,只能到某一个指定的医疗机构去检测,而且这样的机构如果和用人单位在同一个地域,还极有可能发生某种利益上的勾连。
主持人:
按您法律上的要求,只能到职业病的检测机构去检查,人去了不就完了吗?去检查一下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吗?为什么张海超经历过这么多的曲折,还证明不出来?
王锡锌:
张海超的曲折最主要的是,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去检查,仅仅是找到一个检查的地方、一个机构,但如果你找到这个机构之后,要去申请诊断,我们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诊断,必须要提供一系列的资料,其实我们短片里面刚才介绍了。
主持人:
换句话说,法律要求你到那去看,到底是不是这些病,但是这个门槛却不是那么好进,你要带一系列的证件,你给我们说说需要带什么材料,才能进这个门槛。
王锡锌:
申请人有的时候独自很难去跨越,因为他要带的资料里面包括职业史。
主持人:
这个好提供。
王锡锌:
职业史、既往史其实好提供,但是还是由用人单位来控制,所谓职业史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主持人:
就是我在你这儿工作得上的这个病,得由你来提供。
王锡锌:
我干这个职业所有这些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
主持人:
那肯定不愿意提供。
王锡锌:
对,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会面临一种困境,他要完全从良心的角度,某种意义上如果提供的话,很有可能自证其罪,证明我自己的确有过错,有问题,他要承担责任的。第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第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这些资料绝大部分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控制的。
主持人:
张海超得了职业病,他不能够把这些需要带的资料全都带齐,哪怕缺一个,这个门是不是还是不能进?
王锡锌:
卫生部原来的《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生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受理,同时也要求,你必须带的这些材料如果欠缺的话,实际上你的门槛还是跨不过去的。
主持人:
就是我缺一我就进不去这个门槛。
王锡锌:
除非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后来经过协调以后,郑州职业病防治诊断所还是要给他检测,但是那个时候已经是法律的例外情况了。
主持人:
刚才我们说的是对于已经得上职业病的人,就是我要去验证、确认有没有得这个病,我要进防治机构,要去验证,这是这个当事人。但对于企业来说,既然法律要求企业给他提供,如果企业不提供这些东西,法律对这个企业有没有什么制裁的办法?
王锡锌:
的确我们刚才所讲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这个规定看起来很清楚,也很到位。
主持人:
但问题是什么叫应当,如果我没这么做又怎么样?
王锡锌:
对,问题在于他只提出了要求,却没有任何违反这些要求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在2002年的管理办法中,这正是一个硬伤所在,你一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而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实际你想进有资质的诊治机构,这个门你都进不了。但同时,很多时候我们都可以想像,用人单位如果能堵,那就堵了,我干吗要给你提供这些资料。所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必须的。
主持人:
这个法律是不是硬性的规定,是不是刚性的规定?
王锡锌:
如果按照原来的规定,他只规定了你应当做。
主持人:
如果我不做。
王锡锌:
没有明确的后果,所以应该说原来对于用人单位的要求、举证的要求其实是太软了,太温柔了。
主持人:
如果是制度这样规定,法律这么要求,就说明如果作为一个个体得上了职业病,他想举证非常非常难,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他想逃避却非常容易。
王锡锌:
的确是这种情况,个人举证不仅仅是难,如果企业拒绝提供这些证据,其实你是没办法跨越这道门槛的。所以我想对于企业举证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规定。我们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其实卫生部在2008年考虑修改《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在这里面已经把相关的法律责任,就是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这一证据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但是这个制度我们还在期待之中。
主持人:
我们再来看郑州市职防所出具的,因为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他终于进入了这样一个职防所的门,他可以去验证自己到底是不是职业病了。但是职防所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是“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我们没法理解,因为这里面充满了矛盾,什么叫“尘肺0+期”,我们请教了一下医学专家,他说有了,但还没有到1。但是前面又加了“无”,到底有还是没有,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王锡锌:
我们不是医学专家,所以不太好解读。但是即便是有权威的医学专家,面对这种情况,可能还是会感叹,职防所在这里所做的规定,很多时候他之所以能够这么模棱两可,甚至忽悠,最主要的还是他被赋于了垄断性的话语权,由他来界定。比如在这里面,我们知道法律是明确规定了,专业的诊断机构如果要对职业病做出一个诊断的话,必须要说明四点,首先有还是没有。
主持人:
这是最重要的。
王锡锌:
第二,如果有的话是什么职业病。第三,如果有职业病,现在是第几期。第四,还要给出诊治的方案。我们看看,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到底在说什么,前后矛盾,整个是一个糊涂的诊断。
主持人:
其实我们也可以理解,因为刚才您已经说到了,作为一个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它是唯一有垄断权的,我们可以想像,如果他站在个体的角度证明他有的话,对他没什么好处,但是如果他站在企业的角度,证明他没有这个病的话,里面就存在一个好处的空间。虽然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说他们一定会这么做,但是他们这么做了,的确能够引发人们这方面的联想。
王锡锌:
我觉得这样的联想是很难免的,首先其他医疗机构的诊断至少是比较明显的,第二,在你自己的诊断里面前后矛盾,而且他不仅仅说“无尘肺0+期肺结核感染”,在最后诊治的方案里面建议按照肺结核来诊治,这又是一个矛盾。这样一种情形就很难让我们去相信这样一个诊治机构到底是不是在按照良性、按照医生的职业道德做出这样的诊治。
主持人:
王教授,刚才短片里面提到,张海超说到2010年5月才能再做一次复查。咱先不说他能不能做这个复查,因为尘肺病是一种很严重的病,这段时期的医疗费得自己担负,他的病情如果在这段时间恶化了怎么办?
王锡锌:
其实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的医学观察期,也就是疑似职业病的观察期,诊治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很显然,从这个短片看到,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这样的责任,这里其实还暴露出一个问题,有时候这样一个诊疗过程太长,本身就是耗尽人的心血,有时候甚至生命。我今天看到大河网上有一个报道,同样是振东,有一个二期的尘肺病病人,在整个所谓治疗、理赔的过程中,他已经去世了。
主持人:
等死了。
王锡锌:
对。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关注的是一位河南青年用开肺验证自己有职业病的方式,来说明得了职业病的人要维权的路是多么难走,我们的节目稍候继续。
主持人:
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做法非常极端,但是像张海超这样得上了职业病以后,他们的维权道路之难却很普遍,我们不妨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张海超开胸验肺的沉重经历暴露出职业病患者维权的艰难处境。事实上,这个例子仅仅是揭开了我国职业病患者现状的冰山一角。2008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显示,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我国约有2亿劳动者受到各种职业病危害,其中农民工职业病问题尤其突出。
陈竺(卫生部部长):
农民工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
解说:
而与此同时,是上千万家用人单位存在着危险因素,这些单位多是煤炭、有色金属、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等危害。那么,近年来职业病发病率为什么一直居高不下,背后究竟又存在着哪些问题?据了解,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为了吸引投资,降低门槛,使一些企业还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就开工投产,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本身卫生管理不到位,导致劳动者接触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以北京为例,据2004年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数据显示,北京市有37227个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绝大多数存在职业病危害。但是截至2005年6月底,全市仅有三千多家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连十分之一都不到,这也意味着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依法纳入安监部门的监管范围。
申子仲(《东方今报》记者):
也有业内人士告诉我,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职业病防治种类在慢慢地增多,但是同时一些基层的监督机构其实是在慢慢萎缩,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解说:
此外,关于职业病危害和赔偿的具体内容,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例如,张海超一开始就不知道有职业病这一说法,直到北京的医生告诉他。
张海超:
诊断为职业病以前,我还没有……
记者:
没想到是吗?
张海超:
没想到,我根本就没往这方面想,原来我根本就不知道职防所是干吗的,不知道是弄什么的。
解说:
事实上,如果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中心鉴定结果不满意,还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议,然而张海超在走这第二条路时发现了新问题。
张海超:
职业病鉴定委员会业务室一个工作人员,当时他说了一句话,我没敢在那里住。当时他就说,因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跟郑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是一个门两个牌子,名义上是两个机构,但是是在一个地方办公。
解说:
一方面是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张海超说,鉴定委员会六七千的鉴定费他无法接受。于是张海超当晚去了郑大医附院,选择开胸验肺。
就在今天,卫生部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我们也由衷地希望,这份文件能在未来有力地推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主持人:
执著的一个小伙子,就像你刚才说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他是进不去职防所的门的,但是就是因为他的执著,在相关部门帮助他进了这个门。但是进了这个门有了这段经历之后,他就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我这是一个人在战斗”,听完这句话心里更难受,因为感觉,应该是人类和疾病在战斗,但是现在变成了一个张海超这个小伙子一个人在战斗,他的战斗目标又是谁的,谁是他的敌人?
王锡锌:
他的敌人本来应当是在这场战斗中他的盟友,比如说企业,我们讲在很多时候企业应该是保护劳动者的,政府应该是提供各种各样的监管制度和救治制度来保护劳动者的,还有我们的社会,比如一些组织,特别是工会组织,由于制度不完善,这些本来的盟友在很多时候反而是阻碍了张海超一个人去维权,与疾病做抗争的路程。
主持人:
好多评论里面都说,这是一个用肉眼都可以看出来的病,但是这个小伙子用了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要用戕害自己的方式来验证它,你觉得从这个个案说明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王锡锌:
人和制度之间总是会互动的,当这两者之间互动,如果说能以一种有效沟通的方式进行互动的时候,那个体就会去信任制度,通过制度来保护他,我们看到张海超这个个案,其实很像以前我们在这个演播室始终讨论过的一些极端化的个案,比如也是我和你一起讨论的广东海珠桥的跳桥事件,还有一次是我们看到一个69岁的农民用抢劫的方式入狱,养老的问题。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是一个人和制度双输的策略。我觉得我们必须要从张海超这样一个极端化的个案中,去反思我们的个体和制度之间如何进行更有效的沟通和互动。
主持人:
职业病的防治,其中刚才我们关注到的是治,更重要的是把防突出来,其实有了防,各个企业作为一个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了这个房子,治不就变成了一个次要问题了吗?
王锡锌:
对,我完全赞同你的说法,其实在这里我们看到张海超的个案完全在治的环节,治困难,防其实更困难了,因为防这一块主要首先是企业,企业富有各种各样的保护职工的义务,因此要防止职业病的发生,预防它的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我们企业有很多的义务,比如要对有些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申报,向卫生部门申报,但是很多时候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我干吗要去申报,因为申报了以后马上就要有设备,有各种防护措施,有各种各样的培训,甚至还要有定期的检查。这时候如果防没有做好,治的压力就会很大。所以短片中刚才说了,2亿劳动者面临职业病的危害,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去关注的一群人。
主持人:
现在企业可能谋求利润目前来说是他最要追求的目标,要保护自己员工的人身安全,对于企业有什么内生的动力要这么做呢?很多人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干吗给自己找事呢?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两个动力,一个是我们的企业必须要去关注,他的盈利和对职工正当利益的保护之间必须同时兼顾,如果没有这么做,不仅仅是违背了良心,也是违背了今天我们所讲的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第二,当然我们不能够完全靠企业去自律,法律上的监管,我们在《职业病防治法》当中规定,如何保证政府有效的监管到位,去迫使他去履行,这是一个关键。
主持人:
工会在里面应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王锡锌:
按照我们工会法的规定,职工是我们职工利益的一个代表者,也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一个组织,工会本来应该在职工权益的保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张海超这个个案中我们也注意到一个很重要的事实,全国总工会在这个事件发生以后也派人去进行了调查,但是我们以后希望,工会不仅仅是在事后关注和介入这件事,应当在职工维权的整个过程中能够为他们提供切实的支持。
主持人:
张海超是一种极端的方式为自己维权,怎么能够用一种平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王锡锌: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在讲这个,通过一些制度设置的渠道,比如在张海超的个案中,他如果对郑州的职防所所出具的诊断不服,本来制度上也有所谓的鉴定,首先第一次的鉴定到市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就是郑州市卫生局,但是刚才张海超也说了,郑州市卫生局的鉴定委员会和职防所就是所谓的两个机构一套牌子,在这种情况下鉴定可能对他来说就没有公信力了。 (来源:央视《新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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