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18日电 陈水扁亲家赵玉柱曾游说、协助耐斯集团争夺“国票金控经营权”,随后收受耐斯集团负责人陈镜尧新台币4080万元。检方昨天指出,赵玉柱的行为并不构成背信,予不起诉处分。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赵玉柱在台开案中,因涉犯内线交易、公益侵占等罪,遭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有罪,目前全案仍在审理中。
同案被告陈镜尧、洪敏森,为酬谢赵玉柱在耐斯争取“国票金经营权”时,游说“国票金官股”支持耐斯人士,而交付赵玉柱共4080万元。
“高院”认为,陈镜尧、洪敏森因擅自动支公司资金,涉及背信罪,2007年4月间分别判决陈、洪有期徒刑1年10月及1年6月,各缓刑5年、4年确定。“高院”并认定两人给付赵玉柱4080万元的行为是“借贷”。
检方指出,法院判决后,外界一再质疑,为何在本案中“送钱的人有事,收钱的人反而没事?”由于当时赵玉柱的部分,并未诉究,台北地检署主动分案调查赵玉柱是否有共同背信问题。
检方调查后认为,赵玉柱只是开口借款,对于陈镜尧、洪敏森等人如何调集资金,赵玉柱并未参与,故不能认定赵玉柱为背信罪的共同正犯,因此依罪嫌不足,将赵玉柱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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