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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公安机关推行警情回访制

2009年07月20日11:3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20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近日出台了警情回访制度。

  莆田市公安局介绍,警情回访以路面“两抢”、盗窃、交通、火灾、救助等案件的办理情况及其他警情处理情况为主。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报案人、受害人)询问对警方工作的满意度,包括接警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处警单位的出警态度、处置措施、处理结果等,也可访问报警人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工作的看法和建议。


  警情回访实行“二级回访制”。一级回访责任单位为接警指挥部门,包括莆田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和仙游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每日抽取当日有效警情10%以上进行回访,并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处警单位反馈。二级回访单位为担负110出警任务的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及消防、交警、巡警等相关部门和警种。

  莆田市公安局对警情回访情况实行建档管理。将回访情况与受理群众警务投诉有机结合起来,并根据回访群众的满意情况实行定期通报,或表扬或批评,借以完善警务监督机制,提高群众满意率。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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