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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 珠海香洲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9年07月20日18: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7月20日电 题:反家庭暴力 珠海香洲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 索有为 林劲标 苏倩雯 刘天然

  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广东珠海,有一条情侣路闻名遐迩。而二00八年中秋月圆之日,陈美(化名)的丈夫刘峰(化名)就在这条浪漫的情侣路上,在大庭广众之下对陈美拳打脚踢。


  “珠海市各级妇联二00八年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约有七十件,而今年更为严重。一些家庭暴力触目惊心,让人揪心。”珠海市妇女联合会妇工部副部长陈佩瑜介绍。

  如何制止家庭暴力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二00八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以供法官作为审判的参考性指南。

  作为九家试点之一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发出婚内人身安全保护令,出台中国首个规范化操作细则。并设置中国首个反家庭暴力立案专窗,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裁定,且全程免缴任何诉讼费。

  二00九年五月,陈美再次遭到了刘峰的暴力殴打,并被送到了医院。无奈的陈美再次向市妇联求助。妇联遂建议陈美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五月十一日,法院立案;十二日,召开听证会,当日法院下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申请人,在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置夫妻财产。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法院将对其实施拘留、罚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裁定,申请人必须在裁定生效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离婚,否则裁定失效。而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则保护令有效期为三个月。裁定下达后,陈美再也没有受到刘峰的暴力行为,刘峰甚至偶尔也会帮她做些家务。这让陈美很满足,她也没有按期提起离婚诉讼。

  据了解,香洲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五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除一宗是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暴力行为外,两宗作出裁定后,施暴方均没有再殴打过申请人。而另两宗,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就立即向申请人认错。

  香洲法院院长黄智江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也切实起到了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二是为今后立法和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经验,但目前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困难,一是缺乏立法支持。二是审查证据十分困难。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夏吟兰建议,为遏制家庭暴力的蔓延,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维护家庭的和谐,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推行保护令制度,应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统一规定对家庭暴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干预防治手段,既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也能够整合各种资源,明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家庭暴力防治的多机构合作机制,使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收到实效。完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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