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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6岁少女遭同事强奸案:女事主被指拍被告下体

2009年07月21日15: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1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连锁快餐店三名前雇员涉强奸兼职女生案,20日继续在高等法院审讯。庭上播放了首被告的会面纪录,首被告称女事主X经常拍打男同事的性器官,而案发当日女事主在性交期间有说“不好”和“打999”,但由于她当时“笑着说”,很易令人误会。


  庭上播放了首被告何嘉杰的会面纪录,何说,与女事主是小学同学,但在中四、五时才有联络,他们又在2007年曾经拍拖。

  何称,女事主经常在公司拍打男同事的性器官,而案发当日她又再次拍打自己及次被告马浩芹的性器官,之后更加与他们互相抚摸。

  何表示,之后两人推了女事主进经理房,但由于房里太热,于是自己转身脱去上衣,而再转身时已经见到女事主没有穿裤,于是便与她性交。何称,性交时女事主曾经说“不好”和“打999”,但他认为她只是说不要拍片,而且当时她“笑着说”,很易令人误会。

  三名被告分别为何嘉杰(17岁)、马浩芹(16岁)及李孝忠(19岁)。何被控告强奸罪,马及李各被控一项协助及教唆强奸罪,马则加控一项意图妨害司法公正罪。控罪指称,去年4至5月某日,三人涉嫌在沙田一间连锁式快餐店经理室,参与强奸女事主。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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