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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社会主义法治 不容刑讯逼供践踏

2009年07月22日00:2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7月12日,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的刘仕华被检察机关认定有罪而被捕。在这个案子里,涉嫌执法人员对被拘押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却没有人去认真追究,当地检察机关也没有就此事给公众一个明确的回答,实在有违法治精神。


  据《新民周刊》报道,“小学生卖淫”案中的母亲张安芬及其他们的未成年女儿,在被当地派出所抓走审问过程中,曾经被抓头发打耳光,长时间坐冰冷的铁板凳,长时间跪在地上,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不许吃饭等等。这些刑罚,对当事人身体产生严重的伤害,更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精神和身体的伤害。不论当事人有罪无罪,执法人员的这种手段都是残酷无情的,也是为社会主义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刑讯逼供,是法治社会的毒瘤。有的人以为,只要能拿到口供,只要能完成破案的任务,拷打犯罪嫌疑人、虐待被怀疑的对象,都是小节,不必在意,上级领导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很多地方出现了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允忍的冷酷事件。比如“躲猫猫事件”,犯人将犯人打死事件等等。这些事件不仅严重践踏了我们的法治理念,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里布下了极大的阴影。

  一些地方依旧发生古老的、野蛮的刑讯逼供事件,反映了那些地方的官员缺乏法治意识,缺乏人权意识,更缺乏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派出所里的铁板凳是干什么的,是对老百姓动刑的吗?如果真是强迫未成年的女孩子坐在板凳上,一坐就是几天,这不是肉刑是什么?若是抓了人家的母亲,又把人家未成年的孩子抓去审问,读没读过国家正式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闻记者披露的这些事实,当地检察机关是否能认真对待,让公众明白真相呢?

  执法机关的职能,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离开了“保护人民群众”这个主题,权力就会像匹脱缰的野兽,满足自己的私欲,寻找自己的需要,捞取自己的利益,最终伤害人民和社会。

  法治社会,权力需要严密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网络的民意监督,都是目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一些详细披露,让我们看到了刑讯逼供的残酷,让我们感受到刑讯逼供的恐怖,让我们意识到毒瘤的危害,让我们加深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感。民主监督,主要就是监督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对老百姓,我们更多的是教育、引导和帮助。当某些执法机关执法违法现象被揭露后,检察机关是否要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迅速进行调查,查明真相,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呢?否则,他们怎么对得起党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呢?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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