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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总是“很受伤” 多种原因为学术蒙造假阴影

2009年07月22日00: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学术,总是“很受伤”

  ■学术造假之现象及原因■本报记者 岳振

  揭批学术造假的“民间活动”在继续进行着。

  之所以说是民间活动,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被曝光的学术造假行为都是由被侵害人或者其他人揭发或向有关人士举报的,而没有官方或者是半官方的机构主动指认某人的造假行为。

有很多的民间举报在一些知名网络论坛和个人博客里出现。由知名打假人士、旅美学者方舟子主持的网站新语丝每年要揭露100起左右,而方舟子称,这个数据也只是学术造假事件中的一小部分。

  学术造假“非常普遍、相当惊人”

  长期以来,“民间打假”行动似乎已经被默认,而“民间打假”也可谓是“成果丰硕”。最近的一起民间成功打假案例是:6月29日,有博客文章称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授贾士秋在2006年正教授职称评定中所提交的学术著作有造假嫌疑。6天过后的7月6日,郑州大学做出决定,免去贾士秋副院长职务,解除教授聘任。

  2008年,原浙大副教授贺海波在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等杂志发表的八篇论文涉嫌造假,最先发现者是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戴德哉。此后,方舟子主持的网站新语丝也接到相关举报,其中还涉及一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举报内容后被查实,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

  2009年,影响最大的恐怕要数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与其弟子杨伦在某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曝涉嫌抄袭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然而,辽宁大学校方随后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而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主动承认是自己抄袭。

  方舟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学术造假在国内是普遍现象,被揭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媒体做了报道的也只是网上揭露出来的事件中的一小部分。

  全国政协常委、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赞同方舟子的说法。他认为,现在的学术造假已经“非常普遍、相当惊人”。

  而中国人民大学舆情研究所所长喻国明的看法有所不同,他告诉本报记者:“相当严重的学术造假事件仅是个例,有些情况只是属于编辑和引用不当。”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伦理室主任甘绍平接受本报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从学历到论著,从产品到技术,中国的造假者总是层出不穷。即便造假在国内不会引起巨大震动,但在国际上,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形象的损害也是深重的、灾难性的和难以挽回的。

  从媒体公开报道并已得到确认的、比较有影响的学术造假事件来看,多数造假的论文都存在于自然科学领域。

  方舟子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的论文造假实际上要严重得多,只不过这些学科的成果不像自然科学的成果那么受重视。

  “一方面,在许多人看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即使不是造假的,也没有什么价值,所以就觉得没有必要去深究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造假已成为这些学科的常态,见怪不怪了。”方舟子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甘绍平对本报记者说:“受各种条件特别是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还难以取得具有世界影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本身很少具备独创性,那么抄袭造成的侵害也就可以承受和忽略不计了。”

  而在葛剑雄看来,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造假都是普遍行为,“没多大区别”。

  多种原因为学术蒙上造假阴影

  有学者认为,学术造假至少产生了四大危害:阻碍国家学术事业的发展;妨碍了社会科技、经济的发展;危害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学术形象。学术造假对科技和理论创新来讲,像一颗难以清出的定时炸弹。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当我们的动力源遭受损坏时,最可怕的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态度。从现在对学术造假的处理情况来看,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制裁。这实际上是在为造假者或者未来的造假者“前腐后继”打气。

  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学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术量化考核”。以学术论文在何种刊物发表或者发表了多少篇(部)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升迁的考核标准,而不以学术含金量作为衡量指标。这当然会导致某些人铤而走险。

  “学术量化考核”方式其实普遍存在于中国的高等院校,很多高校的自办学术期刊(如学报)都成为收取版面费的学术垃圾集中地。当然,这样的学术垃圾期刊,在民间多如牛毛,成为学术造假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这些助长学术造假风气的期刊,必除之方能平民愤”。规范学术期刊的运作,也是相关监管机构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

  葛剑雄的观点是,社会的腐败风气严重影响到学术创新。学术造假,也是很多人实现其权力欲望的一种方式。葛剑雄说,现在很多官员的“学位”随着职位的上升而上升,比如历史专业出身的某位位高权重者,人在北京却在两年之内就可以拿到成都高校的经济学博士学位,“这样的情况正常吗?”

  学术机构自身对学术造假行为的纵容和包庇,成为学术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葛剑雄向本报记者透露,最近,中国一所非常著名的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在针对一起具体的学术造假行为进行投票表决时,结果居然是5∶5。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学术造假投了“赞成票”。

  对此,伦理学研究的权威学者甘绍平也感到很无奈,他说:“学者基于本身利益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量,一般不愿揭发造假事件,不愿意少一个朋友多一堵墙。发了假稿的刊物也不愿自我揭丑纠错,怕影响自己的声誉。造假者单位更是以治病救人为出发点和着眼点,不愿对肇事者严厉惩处。受害人不揭、当事刊物不理、责任单位不管等多种因素的‘完美组合’,自然就造成造假成本极低的局面。”

  方舟子认为,学术造假的泛滥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例如,由行政官员掌握科研资金分配权力的官本位的科研体制,只看论文数量不具体看科研工作质量的学术评估体系,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缺乏监督和处罚机制,对学生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等等。

  如何为学术“疗伤”

  ■学术造假之监管策略■本报记者 岳振

  教育部部长周济曾经说过,对待学术造假,要“借助道德的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借助制度的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借助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但是,时至今日,道德力量似乎依然没有成为遏制学术造假的先决条件;至于制度力量,同样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连专门的学术治理机构对学术造假都无能为力;目前对学术造假打击力度最大的,当属社会力量了。然而,社会力量毕竟只能停留在“揭露”层面,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协助,很多学术造假行为可能会出现“不了了之”的结局,导致学术腐败行为屡打不止,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的尴尬境地。

  应加大制度监督力度

  学术成了追逐名利的有效工具,而“违规”成本却往往远小于造假“收益”,这或许是学术造假的一种重要动力。行政监管机制不健全成为一个无可争议的制度漏洞。一些所谓的学风监管机构形同虚设,更是在很大程度纵容了学术造假行为。

  全国政协常委、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曾经说过: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没有被授权可以对学术造假行为进行调查,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倡导一下,呼吁一下。“我们面临一个最大的障碍,就是我们拿他们(学术造假者)没有办法。”

  葛剑雄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如果该机构被赋予调查实权,“压力会相当大。”

  葛剑雄告诉本报记者,在他最近经手一起学术造假案时,对方以匿名信和电话的方式给他施压,“再弄下去,对方就威胁说要把我告到法院”。

  “现在学术造假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葛剑雄坦言,作为全国政协常委,他能做的最大努力就是把相关情况向教育部领导汇报,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但是社会上的造假行为太疯狂,“我还能怎么办呢?”

  而据记者了解,科技部在两年半以前就颁布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条例,成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但至今也没有处理过一起造假事件。

  有一个学界都比较公认的办法,那就是“把学术治理从日趋严重的行政化中解脱出来,恢复学术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改变当今只重形式和数量的治理模式,转为重质量和内涵,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术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引入评价机构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建立健全的学术监督机制。在法制建设上,不能再让学术造假活动游离在法律的边缘,必须要加重造假成本,以使学术不端者没有胆量以身试法。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在接受湖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称,虽然“司法不应干预正常的学术争论和辩论”,但是“如果学术造假牵涉到侵权,则应由被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学术造假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导致严重社会后果,即使没有直接受害人或直接受害人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司法也可干预,相应司法机关可以追究造假者的刑事责任。”有律师甚至指出,“造假行为的目的是骗取国家经费国家财产 的,其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可以按诈骗罪处理。”

  “零容忍”不能仅是喊口号

  中国对学术腐败的重视程度不可谓不大。

  今年3月15日,教育部召开高校学术风气建设座谈会。部长周济在座谈会上说,教育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实际上,教育部先后出台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3月19日,又下发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舆情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行政监管和学术伦理都很重要,然而对学术造假应该有一个级别判定标准,比如说引用不当应该属于什么等级的造假,抄袭属于什么层次的造假,可以制定一个标准,“根据这个标准,再来确定应该如何惩罚。院士、教授严重造假的,该免职的就免职,该辞退的就辞退。”

  知名打假人士、旅美学者方舟子对本报记者说,要改变刺激造假的科教体制,是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当前能够做的,一方面要加强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术造假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要对被揭露出来的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公开、公正地进行处理。教育部曾提出对学术造假要“零容忍”,“从‘零容忍’提出来以后,又有很多起造假事件被揭露,其中包括几起浙江大学的,何曾见到调查、处理?还不是被‘容忍’了?”

  在回复给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邮件中,方舟子这样评价:“这个口号听上去不错,但是不应该停留在口头上。”

  能不能指望道德自律?

  有统计表明,从2000年至今,大约每四天就有一例真实的学术造假事件发生。

  “有些人的学术道德已经滑落到不可挽救的地步”,葛剑雄说。那么,在制度监督效力不佳的状态下,道德自律是不是防范学术腐败的良方呢?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伦理室主任甘绍平认为,“道德讲多了反倒会产生说教疲倦”。

  “中国有以德治国的传统,强调道德呼吁,寄希望于人的自我教育、自查自纠。然而,道德并不是讲出来的,更不是讲得越多就越好。道德讲多了反倒会产生说教疲倦,从而使社会陷入不仅缺乏品德而且也缺乏品德得以发扬的智慧的怪圈。对于有耻辱感、守道德的人,社会只能期望,但不能指望。一种伦理意识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严密精细的法律制度对人们行为的型塑与规范作用。”甘绍平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道。

  “道德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规范化、法律化。道德法律化,就意味着道德借助精密的法律结构而具有强制性,它在规约人们的行为之时,不是靠在行为主体的行为动机层面做出意念诱导,而是完全依凭经精密设计的规则本身的运行机制。”甘绍平认为,国外的一些做法就非常值得借鉴,它一发现假稿,就会通知作者的单位,要么开除造假者,要么永不录用该单位任何人的投稿,这种震慑作用是单纯的道德谴责和思想教育的效果所望尘莫及的。

  “大赦天下”,下不为例?

  值得一提的是,为媒体提供狂欢盛宴的湖北“80后市长”周森锋,被指在清华大学就读硕士研究生时,发表的一篇论文“与他人早前所写的论文相似度超过50%”。这一下子吸引了对曝光学术论文造假很有兴趣的方舟子。方舟子称,周森锋除了被网友指出的一篇论文外,还有一篇也涉嫌抄袭,而据方舟子的调查,周森锋在读研究生期间仅仅发表过两篇论文。媒体的质疑,使周森锋的母校清华大学成为被舆论质问的对象:对周森锋的抄袭该如何回应?清华大学的答复是:认真调查。

  葛剑雄对清华大学至今没有对“周森锋涉嫌抄袭事件”给出一个结论感到失望,但葛剑雄还是认为,对“80后市长”周森锋来说,如果因为论文造假问题就丢了官,也是很可惜的,因此“可以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对过去的问题既往不咎,但前提是周森锋必须认识到错误,因为如果你对自己的抄袭造假不能有正确的认识,影响的确是太不好了。”

  方舟子对周森锋涉嫌抄袭可谓是“穷追猛打”,并认定周森锋就是抄袭。方舟子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地位比较高的人的造假不应该放过,要把他们当作重点揭露的对象,因为这些人的造假危害特别大,影响特别坏,而且容易得到包庇,所以更需要网民的共同参与 。他们不太可能受到实质性的处理,受到舆论的谴责就是他们必须付出的代价。”

  对于肆无忌惮的学术造假,葛剑雄认为现行的监督机制已经足够了,关键是不起作用。葛剑雄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再去建立什么监管机制,没有太大的必要,现在可以采取“大赦天下”的办法,对之前的所有造假行为不予追究,但是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官员必须要自觉,不要再把有抄袭等造假做法的学术文章和产品当作自己的研究成果,不要在相关地方列举出来。而“赦免”过后的学术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严谨的学术规范来进行,一旦造假,严惩不贷。

  守住道德底线

  ■评论■柏晶伟

  看罢接二连三地被媒体曝光的各类学术造假事件,正如学者葛剑雄所言,可以用“疯狂”二字来形容。从人文社科领域到自然科学领域,再到学术评价机构、学术期刊,假数据、假实验、假论文,乃至挂名的假作者、假学者,汗牛充栋,见怪不怪;亦如“皇帝的新衣”,看得见但少有人道破玄机。若不是互联网和舆论捅了马蜂窝,这股学术歪风可能还会越刮越劲。

  为什么学术造假“蔚然成风”?多数人认为不外乎三:人才评价制度缺陷,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个人道德失范。的确,我们国家这种学历教育、职称体系与人才的能力评价紧密挂钩的做法,使大多数从业者想尽一切办法早日拿到高学历、高职称,尽快在某一领域出人头地,或加官晋爵,或取得科研地位,为此不惜冒着牺牲个人名誉的风险抄袭他人的学术成果。加上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存在法律盲区,也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至于个人道德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在巨大的利益的诱惑之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了。

  制度重建和法律完善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其中甚至有如何转变几十年形成的思维定式和几千年形成的制度传统的棘手问题。取消类似于科举制度的选拔人才的方式,可能吗?没有学术成果,又用什么来证明一个人的才能呢?试想,一个头顶没有博士、硕士光环而坊间传闻又仕途无量的干部梯队人选,如果他的大学专业是历史,他会做什么?“人在北京却在两年之内就可以拿到成都高校经济学博士学位。”(据本版报道)——要彻底埋葬这种制度,相当困难。在我看来,守住道德底线恐怕是预防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的最后一道闸门。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伦常文化的国度,仁义礼智信从春秋战国时期发蒙,历经汉、唐、明、清等朝代更迭,不断发扬光大,构成中华民族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撇去封建糟粕不谈,先贤们所倡导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反求诸己”等等中规中矩的“慎独”文化、自律文化,对于21世纪的人们的行为举止仍有教益,并且同不说谎、不偷盗、不欺诈一样,是全人类通行的基本的道德准则。西方世界在宗教思想影响下形成的“自赎”和忏悔文化,同样是现代社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精神工具。遵守了这些基本的道德准则,即恪守了个人言行的道德底线。

  遗憾的是,在今天的现实世界,这种被德国哲学家康德称之为可与灿烂星空等高的“心中的道德律”已经很少被人提及,甚至恍如隔世,而倡导者往往被公众心理和公众意识所耻笑。若干年前,不就有人嘲弄《现代化的陷阱》一书的作者是“九斤老太”吗?个体道德失范反而成了一种常态,窃取别人的学术成果变成了睁一眼闭一眼的事,不会被人重视和不耻。尤其让人感喟的是,这种事大量地发生在知识分子中间,并且令人惊讶地发生在大学校长、学院院长甚至院士身上。尽管校长、院长、院士们可以以“不知情”说明原委、推卸责任、搪塞记者,但您“心中的道德律”又何在呢?

  或许,像某些分析家所说,这是社会转型时期的“阵痛”。但当我们看到如此密集的、大规模的、无所畏惧的学术造假行为时,感觉这种说法未免牵强。如果把一个人的道德沦丧说成是“发展中的问题”,那么,这种发展注定是扭曲的,是病态的;如果把国民的集体无意识说成是“转型中的问题”,那么,这种转型显然是转到了邪路上,这种国民性显然无法造就一个一流的民族。

  央视一位主持人早年留学美国的时候,一天她洗完澡从浴室出来,房东太太笑眯眯地对她说:“在美国,如果一个女孩子把头发落在浴缸里不清理,她很难嫁出去。中国可能宽容得多……”这位后来的央视“名嘴”立即通红着脸退回到浴室……

  道德说教是软弱的,但道德感会警戒你自律、自赎、自省,“不要做坏事”,“做了坏事无地自容”。我相信,所有被揪出来的各类学术造假事件的当事人,哪怕仅仅是沾了点边儿的人,都会悔不当初,都会为自己的不严谨、不严肃、不端正扼腕顿足。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责任编辑:张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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