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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法如山铸军魂(图)

2009年07月22日09: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军报
  编者按近年来,南京军区某集团军坚持开展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活动。他们着眼于维护战斗力、巩固战斗力、提高战斗力,坚持把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活动,作为培育战斗精神、提高履职本领的载体,为战斗力建设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他们的做法,为各部队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启示。

  盛夏时节,记者踏访南京军区某集团军的座座军营,探寻他们开展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活动的有益实践。所到之处深切体会到,教育活动成为官兵用法律武器培育战斗精神、提高履职本领的有效载体。


  正如官兵所言:一支视严守法纪为天职的部队,一支视职责如生命的部队,才是一支战无不胜、所向披靡的雄师劲旅。

  战时临阵脱逃,投降……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字眼一度让官兵难以接受,在课堂上炸开了锅——

  如何填平崇高追求与底线的落差?

  说起开展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还真有一个官兵从难以接受到坦然面对的过程。这个集团军所属某装甲旅副政委张宙曾任旅政治部保卫科长,他清楚地记得当年第一次授课时的情景。

  课堂上,他刚开宗明义地列举出投降罪、战时违抗命令罪等罪名,台下的官兵就炸开了锅:太小看我们的思想觉悟了,我们绝对不会投降;以前的教育都是讲英勇善战、誓死完成任务,怎么突然讲起违反职责罪了,这标准也太低了吧……

  无独有偶。集团军司训大队教练班长靳建波评为军区“百名优秀士官”后,被作为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的正面典型广为宣传。一时间,此事让官兵很难理解:“先进咋和犯罪扯到一起了。”面对官兵的议论,连靳建波自己也感觉不是很光彩。

  官兵的疑惑,引起了集团军领导的重视。他们分析认为,官兵之所以不理解,原因就在于以往对军人履行职责的行为正面灌输教育多,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少,导致基层官兵一时转不过“弯”来。

  于是,集团军领导带头深入连队与官兵座谈,利用网络开展在线交流活动,澄清模糊认识,统一了官兵思想:培养英勇善战、宁死不屈的顽强作风,是军人履行职责的崇高目标,而军人违反职责罪,是依法对履职尽责行为进行规范,是法律规定的底线。开展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就是为了引导官兵向着模范履职尽责的崇高目标努力,同时发挥法律武器的规范约束、惩治威慑和教育警示功能,明确行为底线。二者并不矛盾,也并非是降低标准。

  明一分法理就多一分清醒,多一分清醒就添一分动力。如今,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已经成为这个集团军官兵依法履职尽责的基础课、必修课。采访中,记者发现,从机关干部到连队战士,人人能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立法目的、概念和种类、处罚原则以及开展教育的重要意义讲得头头是道。

  私自离队并非像串门那样简单,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危害不浅……依法规范履职行为,从纠正认识偏差做起——

  从违纪到犯罪的距离到底有多远?

  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这个集团军政治部对官兵进行问卷调查发现,有的官兵认为,自己不求太好也差不到哪去,顶多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根本与犯罪不“沾边”;甚至有个别新兵由于不懂法,认为私自离队几天去看女朋友就像串个门。

  该集团军领导分析认为,对违纪与违法之间的关系,部分官兵在法律知识掌握和心理认知上还有差距。

  于是,集团军下发的教育提纲中出现了这样一个典型事例:某旅榴炮营新兵小曹因训练艰苦私自离队。连队给小曹父亲打电话指出,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家里劝小曹返回部队。他父亲找遍了亲戚朋友家,在他到家当天乘飞机送他归队。事后,小曹因私自离队受到警告处分。

  从违纪到犯罪的距离到底有多远?小曹险些犯了逃离部队罪一事,为官兵敲响了警钟。在教育活动中,这个集团军因势利导,教育引导官兵认识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规范履职行为,有时违纪与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军人职责意识的培育,源自平时点滴养成。某装甲旅战士小李,军事素质和管理能力都很强,但自认为班长各方面都不如自己,对班长布置的工作任务背地里说说讲讲,甚至有时不服从管理当面顶撞。

  在教育活动中,当指导员把不服从管理的严重性和危害剖析得入木三分后,小李深受触动,认识到自己的言行不仅影响班里的风气和工作,如果在战时还可能造成严重危害。于是,小李主动向班长承认错误,在后来的工作中积极配合班长,使班里的各项工作都走在连队的前列。后来,小李也转了士官,当了班长。

  站岗打瞌睡,报复他人藏枪机……众多案件都是由细小问题未及时化解而酿成,通过剖析令人警醒——

  如何在普遍教育中解决个别问题?

  去年,这个集团军所属某部战士小孟与同班战友小王发生口角后,一直怀恨在心。一次训练时,小孟趁人不备拆下小王的枪机藏起来。当时,连队正在开展预防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教育,战友们立即议论起来:小王会不会因损坏武器装备被判刑……

  小孟本意只是想让小王因此受批评,没想到问题的严重性,见事情闹大了就主动将枪机交了出来。该部党委通过剖析这件事发生的根源,并结合上级通报的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许多案件都是由于一些小矛盾、小纠纷没有及时化解而酿成的。

  由此,集团军领导感到,教育活动既要通过普遍教育让官兵掌握法律知识强化预防犯罪的意识,同时也要盯着个别问题做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消除案件事故苗头,确保预防犯罪的实效。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近年来,这个集团军每年都要在教育活动中,专门开展化解矛盾纠纷、查找问题隐患活动。此举,既使教育更加贴近基层官兵和基层工作,也使教育活动本身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

  各单位在教育活动中,坚持从大处着眼,由小处入手,下功夫做好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工作。去年的一天,某团二连战士小王、小张夜间站哨时,把枪放在一边打起瞌睡来,被查哨的教导员发现,还差点被缴了械。连队党支部研究决定,给予这两名战士纪律处分。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团领导认为,哨兵岗位重要、责任重大,此事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于是,在全团官兵中围绕此事认真开展讨论,使大家认识到站岗打瞌睡平时是失职,战时可能造成的危害难以估量……原本觉得处理太重而委屈的小王、小张,也解开了心里的疙瘩。此后,这个团再也没有出现过站岗打瞌睡的现象。

  晚上不敢上厕所怎能打仗,如何让官兵体验“战场”……预防的关键,是培育战斗精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预防犯罪工作如何为战斗力服务?

  战斗力是军队建设的核心,是部队全面建设的试金石。因此,这个集团军坚持把教育的着眼点放在培育战斗精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上。

  去年初,针对官兵缺乏战场体验的实际,集团军政治部提出:“不但要在演习中增加战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要在演习政治工作演练中增加妨害作战秩序方面的所有内容,真正让官兵在近似实战的环境中体验"战场"。”

  去年11月,“利剑-2008”演习拉开帷幕,硝烟还未散尽,出现了令官兵耳目一新的情景:只见一队队战俘登记、后运、收容,整个过程有条不紊,战场管理秩序井然。更多的基层官兵则反映,在“战场”感悟军人职责,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不容许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因为,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关乎战斗的胜负和战友的生命。

  军人生来为打赢。但由于个体差异和心理素质千差万别,没有天生的勇士,只有百炼成钢的战士。某部新战士小许自幼胆小、心理素质差,入伍后就连夜里去厕所都要有人陪着,一个人不敢站岗。在教育活动中,小许受到了深深的触动:自己是一个兵,平时连岗都不敢站,战时怎么上战场?于是,他主动要求参加信任背摔、坦克碾压、战场体验等模拟训练,心理素质明显增强,直到夜间能单独执行任务。

  平时军人职责的长期教育、规范与强化,关键时刻就能显示出强大的精神力量。

  2006年9月,某团演练海上坦克装载。涨潮时,由于车下指引人员失误,坦克三营驾驶员胡春初驾驶的坦克瞬间滑落于海水中。当海水没过头顶时,他清醒地意识到:如果此时发动机熄火海水倒灌进排气管,就会导致发动机报废;如果不放弃驾驶,自己可能会窒息而亡。关键时刻,他的脚始终不离油门踏板,凭着感觉和娴熟的技术驾驶坦克一下子冲上装载踏板……

  顿时,岸上亲眼目睹这惊险一幕的团领导和官兵一片欢腾。团长当场宣布:为胡春初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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