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碎尸案被告镇静冷血 精心考虑肢解步骤
香港16岁援交少女王嘉梅被客人杀死后碎尸案21日续审。被告向警方指出,当他发现王嘉梅死后短短5至10分钟,便想出碎尸计划并付诸实行,手起刀落先割喉放血,再肢解尸体并起皮削肉,在厕所冲走碎肉,再把人骨扔到猪肉档。
被告向警方解释,不弃尸大海而选择碎尸,是由于碎尸不易被人发现。在肢解过程中,被告先为王的尸体放血10至15分钟,以免肢解过程有太多血溅起;肢解时则先用菜刀慢慢切开肉,当感到有骨时便大力砍,而且砍的时候用砧板垫着地下;由于王体型瘦削,他多数砍两三次骨头便会断开。
被告又称,处理肉期间,发现很难将皮及肉一并割开,便“研究”出先起皮的方法,更称“见人砍猪肉都是这么切”。他又指为免“塞厕所”,遂将内脏、皮、肉等逐一切小,分成一批批、逐少逐少的扔到厕所冲掉。在处理手指及脚趾时,更每扔一只手指或脚趾便拉一下马桶,确保顺利冲走。
被告冷静有序的肢解尸体,令警长不禁问他之前有否从事解剖或猪肉档的工作,以及是否有拍照,但被告一一否认。
对于不能用厕所冲走的骨头如手臂、脚掌及脊骨等,被告选择尽量将肉削去,令其不似人骨,使“人看上去不像人骨,好似猪脚”,以便混到街市的猪骨中。
警方不明白被告为何选择带着王的头颅乘巴士往弃尸,之后却乘的士回家,原来被告认为坐巴士不怕遇到警方路障,可减低被发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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