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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迷债事件尘埃落定 苦主最少可获赔六成本金

2009年07月23日01:3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债协议终达成 雷曼苦主最少获赔60%本金

  本报记者 谭璐 香港报道

  7月22日,纷扰多时的雷曼迷债事件终于有了结果。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及16家分销银行达成协议,分销银行将向合资格的客户回购雷曼兄弟迷你债券,赔偿以本金的60%作为起点,即雷曼苦主最少可获赔偿60%的本金。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在当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根据协议,未满65岁的投资者可取回60%的本金;满65岁的可取回70%本金。而在银行变卖抵押品之后,再取回部分剩余价值。

  具体而言,分销银行在取回相关抵押品并获付变现款项后,将视乎所取回的抵押品价值,向65岁以下的合资格客户,支付相当于迷你债券名义价值不多于10%的首笔款项;如果可取回的抵押品价值超过70%,分销银行将变现所得减去该70%的价值后,再向接纳回购建议的合资格客户支付全数余额。因此,不排除有部分人士可以取回十足的本金。

  金管局副总裁蔡耀君在记者会上表示,这是可行、合理和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方案,估计银行业将支付63亿港元,约有2.9万名合资格的投资者将获得有关方案赔偿,占雷曼迷债投资者总数90%以上。有关银行需尽快去信客户要求答复,并在客户同意接纳方案的30日内将回购款项存入客户,金管局会密切关注及监察回购进度。

  蔡耀君说,如果投资者接受银行的回购方案,香港证监会一般不会再对雷曼迷债的投诉进行调查,以便将资源转投到与雷曼相关的非迷债产品的投诉,期望明年3月可以完成绝大部分的投诉个案。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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