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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铜前董秘陈少飞受审 揭开7.6亿贸易融资真相

2009年07月23日02: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孙文祥 刘朗

  “云铜腐败案”余波未了。

  昨日上午,陈少飞案在昆明中院第二大法庭审理。据检方指控,曾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铜业”)董秘的陈少飞涉嫌受贿400万元、挪用公款7.6亿元。

  “本案中,陈等人是用云南铜业的信誉去银行贷款,只有票据的流转,没有实际的资金流动,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将作无罪辩护;关于受贿的指控,有好几笔钱陈都退回行贿者,并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陈少飞的辩护律师李肖霖告诉记者。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李肖霖律师说,(今天)还要继续审理。

  挪用7.6亿元

  据悉,陈案是“云铜腐败案”牵出的案中案,被云南省纪委称为“云铜股票案”。

  2008年5月中旬,在云铜集团的一次干部警示教育会议上,突然会议室里进来几个人,把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少飞带走。云南铜业在随后的公告中称,陈少飞辞去在公司的一切职务,原因是“因工作变动”。

  经云南省检察院侦查终结,陈少飞、郑汝昌等人于2008年11月被移送昆明中院审查起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6年云南铜业准备非公开发行股票,郑汝昌为解决认购股票的资金,与陈少飞共谋,以“贸易融资”的方式帮助北京富邦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富邦公司”)、云南昌立明经贸有限公司(下称“昌立明公司”)解决认购资金的问题,以及为富邦公司其他经营活动拆借资金l.9亿元。

  被指控挪用公款的金额高达7.6亿元。检方认为,在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中,陈少飞、郑汝昌系主犯。

  昌立明公司的成立亦缘于陈少飞与郑汝昌内外勾结。

  郑汝昌,1971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投资专业研究生、会计师,与陈少飞相识多年;曾任云南富邦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博闻科技,600883.SH)董事、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此后进入云南云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此番郑与其手下的具体操作者,昌立明公司的副总经理戴琨,亦同案被起诉。

  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初,云南铜业与昌立明公司签订合同,由昌立明公司向云南铜业在未来一段时间提供单价为38746元/吨的铜精矿8000吨、单价为38471元/吨的铜精矿18600吨,金额合计10亿元。

  现在看来,在整个交易中,合同只是个形式,购销行为从未发生,铜精矿一直都在云铜的仓库里。但在陈少飞的安排下,云南铜业给昌立明公司签发了7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和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相关银行存入4亿元的贴现保证金。

  2007年2月7日,郑汝昌和昌立明公司副总经理戴琨到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获得贴现资金人民币9.8137亿元,并参与3月初云南铜业的定向增发,以每股9.5元的价格认购了2500万股。

  此外,昌立明公司还将贴现资金中的3.325亿元拆借给富邦公司认购3500万股。随后,根据陈少飞的通知,郑汝昌、戴琨等人从贴现资金中再拆借1.9亿元给富邦公司。

  两家公司因此成为云南铜业十大股东,持股合计占比达4.78%。

  起诉书称,云南铜业签发给昌立明公司的10亿元汇票到期后,该公司于2007年8月2日、8月6日向银行归还了人民币共计10亿元。

  随后,昌立明公司以购买铜精矿的名义,陆续将上述用于购买股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资金归还给云南铜业。

  贸易融资的“奥妙”

  这是个精心设计的“贸易融资”,其实质在于内外配合,借用云南铜业开出的票据,依赖云南铜业的信用,昌立明公司向银行贴现获得资金,申购云南铜业增发的股票获取利润。

  起诉书称,2006年下半年,云南云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的郑汝昌,在得知云南铜业计划增发之后,就和陈少飞商议,希望组建新公司,主要与云南铜业开展“贸易融资”,并以公司身份购买云南铜业增发的股票,所获利润的一半许诺分给陈少飞,得到陈少飞的默许。

  与此同时,另一位资本市场的玩家——富邦公司法人代表郑海若,也向陈少飞提出借钱参与定向增发的要求。郑海若早在1992年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曾写过炒股方面的书籍,此后一直活跃在资本市场中。由于昌立明公司已经从云南铜业获得可供贴现的10亿元票据,为此,陈少飞让郑海若向昌立明公司借款。

  经过一年限售期之后,昌立明公司在2008年一季度和二季度抛售了全部云南铜业增发股票;按抛售期股价最高值计算,其最高获利可达5.7亿元。

  富邦公司持股云南铜业股份限售期为15个月,直到2009年一季度市场再次反弹,富邦公司才选择抛售云南铜业1600余万股。目前,富邦公司仍持有云南铜业超过1800万股。

  由于并无证据显示陈少飞已经获得此笔利润,检方只是指控陈少飞在云南铜业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的过程中,收受富邦公司总经理吴宝灿100万元。

  因害怕问题暴露,2008年1月,陈少飞将受贿款退回给吴宝灿。

  类似的“贸易融资”并非孤例。

  2005 年,云南铜业与上海金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称“金山公司”)签订了电解铜购销合同,总金额为1.061亿元。

  同年8 月,云南铜业开出1 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给金山公司,后因金山公司长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电解铜,云南铜业要求其返还预付的资金。这在媒体的报道中被描述为,“金山公司利用融资中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骗取了云南铜业1亿多元的资金”。

  云南铜业的澄清公告说,2007 年9 月,云南铜业通过票据结算的方式全部收回了该笔资金,并且至今也未有新增业务发生。对上海金山是否具有骗取资金的动机无法作出判断。

  类似的故事,相似的情节,只不过是换个场合,却屡试不爽。

  如果不是因为“云铜腐败案”的查处拔出萝卜带出泥,牵出这个“案中案”来,陈少飞等犯罪嫌疑人内外配合,通过虚假循环贸易,借助云南铜业的信用,以票据贴现的方式,从银行套用资金的运作模式恐怕到今天也很难为外人所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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