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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两官员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受审

2009年07月23日08: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乐山两官员受审

  本报讯 (廖建忠记者李晓)7月21日,原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云华,原乐山市五通桥区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许胜林,因分别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李云华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在井研法院开庭审理。

此次庭审持续了两天。

  李云华是在2007年10月26日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的,已提前退休的许胜林也于同一天被批捕。2008年6月24日,井研县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据调查,1995年至2002年,在李云华担任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许胜林担任五通桥区政法委书记兼五通桥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陈景春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行为,致使陈景春、李金华、杨云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均已另案处理)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不断扩张。

  1995年,陈景春指使万林枪杀他人,许胜林、李云华庇护陈景春、李金华、杨云昌三人,帮助他们逃脱法律追究,之后李云华与陈景春关系愈加密切。1998年陈景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等人因寻衅殴打他人发生了命案,许胜林庇护陈景龙,使其未受到法律处罚。

  1996年底至2001年底,李云华、许胜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李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417237元,许胜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62000元。

  1997年8月8日,该区大庆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五通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大庆煤矿矿主李发文通过陈景春找到李云华,李云华表态“能帮忙的时候,我一定会帮”,并直接干预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人,致使李发文未受到法律追究。事后,陈景春借机将李云华介绍到大庆煤矿入股,李云华用10万元入股,每月以入股金额的5%分红,每年分红利6万元。到2006年底,李云华已分得红利58.5万元。

  井研县法院院长周建明告诉记者,由于此案敏感复杂,庭审后法院还将展开详细调查,并经合议庭审理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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