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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是造谣者的天堂

2009年07月23日07: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孙瑞灼

  前些天,河南杞县利民辐照厂发生卡源故障,本来并无有害辐射源泄漏等情况,但有的人却在网上散布发生了钴60爆炸等谣言,造成部分不明真相群众的恐慌,许多群众逃离家园四处“避难”。
据河南媒体20日报道,当地政府已控制事态,社会秩序恢复正常;警方也已抓到5名造谣者,其中1名涉嫌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者被刑拘,另外4名传播虚假信息者受到了治安处罚。

  对此事,很多网友和评论者认为,造成这次事件的主要责任在当地政府,是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即时发布权威信息才导致了谣言流传。笔者追踪事态发现,当地政府确实存在着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不够等问题。但是,说政府有责任并不能开脱和淡化造谣者的责任。对造谣者依法进行处理是理所应当的。而且,这也再一次警示人们:互联网不是造谣者的天堂。

  多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给社会和民众生活带来了很大变化,网络已成为人们发布信息、发表言论、表达民意的一个重要平台。许多网友上网活动,自觉遵规守法,恪守公德。但也有些人认为,“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互联网本来就是供人瞎讲的地方,无须当真”。

  有的人因此在网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时,只图一时痛快,只以能够引发“轰动效应”为标准。有的别有用心者,则利用此浑水摸鱼,故意编造和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混乱。在他们看来,自己编个假名,在网上发布或传播虚假恐怖等信息,大可以自由自在,不受任何约束。

  其实,网络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同样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更是舆论的重要阵地。它并不是道德的墓地,更不是法律的盲区。网民的网上行为,同样受《刑法》、《治安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的约束。公民在网上虚拟空间和在现实社会中一样,虽有发布信息、发表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必须限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至于以为编个假名在网上造谣就无奈你何,就更是自作聪明。因为法治的天网,也同样是“网”着互联网的。

  任何国家,都不允许任何人散布一些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信息与言论,互联网上自然也不例外。如果编造、散布、传播谣言并且引起了社会恐慌和混乱,那么,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网友们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千万不要干此类违法的蠢事!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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