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户籍人口两成为应对老龄化趋势
本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谢玲丽日前表示,上海非常鼓励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二胎,比如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
上海老龄化接近瑞典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表示,将利用社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多发放相关资料,并让各社区计生干部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提供更多的咨询和指导,鼓励他们生育二胎,此举也是为了应对上海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减缓老龄化的速度。
上海去年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300.57万人,占户籍人口21.61%,老龄化程度已经接近日本、瑞典等世界人口老龄化最高的国家水平。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城镇居民有9种再生育条件;农村农民除了城镇居民的9种条件以外,还增加了3种,一共有12种再生育条件。
广东八种情况可生二胎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记者任珊珊通讯员李燕)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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