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死1伤
司机判死刑全国属首例
据新华社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被依法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从去年5月起,被告人孙伟铭在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并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中午大量饮酒后,仍驾车在成都市区内穿行往来。17时许,孙伟铭在一路口从后面冲撞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后,继续驾车逃逸。在往龙泉驿方向行驶的过程中,孙伟铭严重超速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撞上反向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财产损失共5万余元。
经公安交通部门鉴定,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km/h,超过行驶路段60km/h的限速;他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35.8mg/100ml,属醉酒驾驶。
该案审判长介绍,被告人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长期无证驾驶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醉酒后,孙伟铭仍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发生追尾事故后,仍继续驾车高速逃逸,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宣判后,被告人孙伟铭当庭提出不服判决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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