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出纳挪用公款27万
鲁钇山、蔡励敏、郭卓群
■说案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蔡励敏、郭卓群报道:一位痴情出纳,为了“男朋友”的生意,用光了自己5年积蓄不算,还从公司挪用了27万元现金,无法偿还。
她叫王艳丽,在广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纳。因为工作勤勉认真,在财务问题上几乎没出过纰漏,王艳丽在公司里很得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但这种情况在她认识了“自己做生意”的黄某、并和黄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之后有了改变。黄某经常说生意难做,并不时要资金“周转”,这些王艳丽都很理解,只要黄某提出来,她都有求必应,5年的积蓄很快就被“周转”光了。
到了2006年,王艳丽经不住黄某的感情攻势,开始从公司里挪用资金。刚开始的时候,她挪用的数额很小,很快就可以拿自己的钱“填平”,所以没有引起单位的注意。2008年2月,公司查账时,王艳丽的账簿账面是持平的,没有异常。2008年2月至7月,王艳丽开始提高了挪用资金的频率和数额,每次一两万元,先后共挪用了27万元。
公司很快就在2008年11月发现了账目问题,于是开始查账。王艳丽自知情况不妙,自愿帮助单位查账,并主动打过很多次电话给黄某,催他还钱。王艳丽还主动交代了她拥有价值1万元的基金,她还将所有的银行卡交给单位,并告知密码。据查,她的银行卡里有6000多元,其中只有2000多元是自己的,而剩下的4000多元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打到她的银行卡里,让她帮助老板办理按揭贷款的。其后,王艳丽被警方带走,黄某则没了踪影。
前日法庭上,王艳丽声音较小,语气和缓,对挪用资金的数额以及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等都表示没有意见,也没有作最后的陈述。对于挪用的款项,她表示:“我想以后挣钱还上。”王艳丽的辩护人则表示王是此案的受害者,她被而今下落不明的黄某骗光自己的钱后,还被黄某怂恿,挪用公司的资金的。而且案发后王艳丽一直呆在单位,积极协助单位查清被挪资金的数额,并有归还公司资金的意愿强烈,只是因受害损失过重,无法归还全部资金,故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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