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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4岁女童遭门卫猥亵续 事发学校无办园资格

2009年07月25日02: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两名四岁女童惨遭门卫猥亵》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王华平 周达标实习生陈娜娜)7月22日下午,刚办了幼儿园入学手续的4岁女童甜甜和芳芳到天河棠下某民办学校玩耍时,遭到50多岁的门卫黄某猥亵,事发后黄某被公安机关刑拘。
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教育局了解到,事发的学校并没有幼儿园的办学资格,知名律师也表示,学校属于非法招生,应该首先对外承担起民事赔偿责任。据芳芳的父亲介绍,芳芳从2007年就开始在该学校就读幼儿园,甜甜则是首次就读。

  前日下午,记者和受害者家属来到该校校长办公室,发现该校登记的业务范围仅是“全日制小学”。记者随后咨询了天河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证实这间民办学校只有小学的办学资格。目前,天河区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闻讯此事后感到非常震惊,他表示,根据《刑法》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猥亵儿童的,会从重处罚。

  对于该校不具备幼儿园办学资格,却非法招生一事朱主任表示,学校在违规办学过程中发生事故,应首先对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内部如何追究黄某的责任,则应由学校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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