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4日电(记者任会斌)7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小额贷款国际峰会上,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说,当前监管上面临的诸多问题不利于小额贷款行业发展。
2006年起,我国开始在山西、内蒙古等5个地区试点商业性小额贷款业务,随后其他地区也开始推广这种金融服务,而且发展十分迅猛。
据何广文分析,目前小额贷款行业仍处在“蹒跚学步”的阶段。虽然监管部门未把小额贷款公司定性为金融机构,但实际上就是金融机构,加上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差异,致使监管上存在困难。
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向监管部门定期披露经营信息。何广文介绍说,信息披露是范围较广的概念,如今不少地区却演变成了报表制度,仅看报表显然不够,而且可信度也成问题。
再就是利率监管演变成了利率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办理零售金融服务,经营成本较高。据何广文分析,当前我国对贷款利率的要求是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下限,司法部门的意见是民间借贷利率如果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超出的部门不予以支持,但并未定性为违法。因此,当前监管部门限制小额贷款利率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是依照国家法律设立的,并取得了营业执照,但是部分地区出台了不得跨区域经营等限制规定,这显然与现行的法律不一致。而且监管部门也较多,有地方政府金融办、银行业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巡查,公安机关要登记,定期报表一大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影响较大。
此外何广文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仅是从微观层次提供金融服务的一个经济体,经济体都需要金融服务。但是按照现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额的50%,而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要求却仅为8%,导致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难的问题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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