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7月24日电记者吴亚东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的关于乌鲁木齐“7·5”事件处置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决议(草案)》。
会议认为,“7·5”事件是由境内外“三股势力”精心策划组织的一起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坚决打击暴力犯罪和分裂破坏活动,维护新疆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保障和促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会议决议,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暴力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打牢维护稳定的群众基础;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干部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明辨是非、站稳立场,认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不信谣、不传谣、不上当,不说伤害民族感情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倍加珍惜各民族的大团结,倍加珍惜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倍加珍惜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大局。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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