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26日电 (记者蒋芳、吴新生)记者从26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新制定的《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苏将从社保、医保、养老服务体系及老年人精神关爱工作等方面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全面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据悉,到2008年底,江苏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218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5%,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为此,江苏将“提高养老保障和服务水平”列入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并制定《意见》出台一系列具体举措:
加快完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在目前省内城市已有95%以上的老年人纳入社保,农村30%的老年人享有一定社保的基础上,到2012年实现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60%以上。同时,积极推行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建立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救助标准增长机制和提高“低保”老年人救助标准,确保困难老年人生活稳定。
着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到2012年前,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今后3年全省新建6000个以上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同时,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到2012年底,确保各市、县(市)建成1所政府主办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
此外,江苏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同时,加强心理疏导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各市确定1到2所,县(市)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关怀服务。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