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乌鲁木齐7月26日电(前方报道组)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将加强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守卫和押运力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管理原因导致民爆器材爆炸、丢失、错发、被骗、被毁、被盗、被抢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厉追究企业法人的政纪和法律责任,并对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这是新疆自治区经信委针对“7.5”事件后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就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中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全面部署时提出的。
根据要求,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守卫和押运力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严禁生产环节“四超”行为,加强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要严格销售环节发货前的证件查验,杜绝误发、错发和被骗等情况的发生;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因管理不善,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等导致民爆器材爆炸、丢失、错发、被骗、被毁、被盗、被抢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厉追究企业法人的政纪和法律责任,并对企业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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